2014年12月2日已结清对方的款HKD91350,但对方律师仍在2014年12月10月开庭;现在需付利息费是截止在2015年1月28日;这个利息费怎么计算?
关于对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能不能要求法院支持对其执行两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我想问一下,对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确提前转移动产,逃避债务的,但是有其他可以执行不动产的,在执行过程中,能不能要求法院同时执行逾期债权的双倍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从起诉之日起到归还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什么依据?
从起诉之日起到归还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什么依据?请问各位律师,这条的法律条文是什么法律的那一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