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里面有一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常住地点约定配合派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变工作地点。) 现在公司要求把我调换到同市别的子公司,请问:我是否可以拒绝? 如果可以拒绝的话,之后能否得到相应的补偿? 谢谢回答帮助的律师们。
我和我爱人离婚时,我的债务未及时交到法院,法院审理时就没有审理债务,判决时有这样的一句话,另行起诉或通过债权人主张自己的义务,我想问一下,我是否能单独起诉债务分割?
员工在试用期中病假,今天去公司上班,下午告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她主动辞职,用人单位舒服违法劳动合同?
到一家机构办事,对方以暴力威胁,经别人劝阻拉开,才避免了被打的状况。请问,有暴力行为,但没有遭受身体受伤,是否属于暴力未遂行为?是否可以报警?
交通事故受伤后当日没有就诊,现在法医不给鉴定。这就引申出一个问题,是否可以推定责任人!《侵权责任法》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个人看过《侵权责任法》后,觉得交通事故案件适用于推定原则,你们律师认为我这个案子是否适用于推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