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9月进的公司,今年元旦放假一回来上班公司就说要解散了,我们的遣散费要怎么算,还有我们是进公司六个月之后才交的社保可以要求补偿吗!
1年半前A公司变相裁员,把公司的后勤人员签合同到B公司(3年合同), B公司无任何业务,工作人员还是为 A公司看门,烧饭等,工资也是A公司付的.( A公司应该原本准备合同到后把这些人踢掉)现在 A公司要关门了,说 B和 A是不同公司,少给很多遣散费合理吗?实际B根本就不能算公司,在法律上 B属于A吗? 如果有工商登记,从来没业务的,不是
我是2006年8月4号加入这家公司的,公司下有好几个品牌。我在的那个品牌大概于今年2010年11月1号关门。我的上司愿意把我转到其他品牌去,但我不愿意去。 请问我可以拿到多少的遣散费? 我们每年的12月就有发13薪,我还能拿到今年的11/12的13薪吗?
内容是这样的我公司现在要倒闭了,但我的合同刚签完还没到三个月但是合同有写着说在三个月内未能完成公司安排的指标业绩公司有权取消合同,但我这三个月业绩都没达到,想请问以我目前的情况我还能拿到遣散费吗?谢谢
我公司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入股时股东出资总额1000万元,甲出资500万元,占表决权33.33%,乙出资250万元,占表决权33.33%,丙出资250万元,占表决权33.33%,也就是约定出资不一样,但是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利润分红和表决时,各方的权利都是33.33%。现在的问题是公司不准备继续经营下去,整体出售了,对如何退还股东
本人是公司法人代表,其他有2位股东。本人想退股或放弃法人职位,但其他的2为股东又不会经营本公司。我提出集体转让本公司他们又以价格不合理为由。同样的价格转给其他2股东,他们也不要。我一个人的股份又很难转让给其他人。我现在骑虎难下,又不能放手不管,会影响公司现有的业绩和形象。我该如何是好?请帮忙,谢谢。
我是一名珠宝营业员,因为公司销量问题,公司撤柜,提前并没有跟员工打招呼,发工资后并没有任何补助以及遣散费,公司只是说:“这是公司终止运营权,所以没有补助。”请问这合理吗?难道我们打工者就这么不值钱吗?请帮帮我?
我和同事从一家单位出来,合伙开了一家公司,注册公司时各50%的股份,现在公司经营不错,她老公又到单位里来上班,现在技术都学会了,要跟我46分,我当然不同意,她说不同意就解散。现在公司的技术被她拉去了,她还让技术刻录我电脑的资料,这些都是没有防备的。现在公司要解散,我们给员工一定的赔偿,离公司注销还有一段
律师您好 我合同是2008.5.1~2010.12.31到期,但公司却在11月底宣布解散了,后该领导打电话要求我去外地总公司工作,这种情况我会享有经济补助吗?另外我的收尾工作需要做到12月中旬 是否还要给我一个月的薪水呢?
公司在大连,香港独资的。 2008年4月1日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时间是2008年4月1日-2010年3月31日 至今本人依然在此单位工作,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但是未续签合同 现在公司即将解散(预计2011年1月),给按工作几年补偿几个月工资,无其他 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在2010年3月31日至2011年1月1日期间(即未续签合同却依然在此单位继
我们公司是外资企业,是集团性质的企业,现在要解散我们这个分公司,公司方面明确给我们员工经济补偿,但是公司自成立之初就比较混乱,致使我们员工的保险欠缴,可公司现在只谈经济补偿,不谈保险欠缴部分,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将公司的机器设备运往其它的分公司。我觉得这样对我们员工来说是不公平的,但是我们又不知道我们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