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因:我父亲被人打伤,公安医院法医鉴定为轻伤害,后经法院判决,我家作为原告获得了经济赔偿,对方作为被告被判处一年徒刑,缓刑一年。不想5个月后,对方又出示一家法医鉴定所的伤情 鉴定书,手碗桡骨骨裂,对方起诉我父亲也给他的手造成了轻伤害,对方在案发当日在沈阳公安医院和骨科医院做了CR片鉴定,两家医院
医院诊断: 1.颅骨骨折 2.头皮裂伤术后 3.头皮血肿 4.双手开放性外伤累及肌腱,神经, 左手3-5指屈指深,浅肌腱断裂, 左手2-5指指间神经损伤 5.创伤性轻型颅脑损伤 现在恢复后,左手2-5指桡侧麻木,3-5不能握物,拇指和4-5指不能对指,和中指勉强可以对指 请问各位律师,这属于什么伤害? 在这里先谢谢各位
您好,在2010年5月12日夜晚,在工厂工作时,一男孩骚扰我,说要和我交往,被我拒绝后,他多次骚扰我,我把他拒绝后,他打了我一巴掌,当场把我打倒在地,厂方报警了;第二天,我去医院检查,结果是,耳膜穿孔,穿孔面积还比较大,警方已经立案,住院治疗15天后,还有大约1毫米左右大小的穿孔,法医鉴定为轻伤,至今日,对方
那天偶尔在网上看到我家附近的名叫【亚邦国家大酒店】的招聘信息,那上面招聘的职位是KTV服务生保底工资是3000+提成+小费,我感觉不会是骗人的就打电话给她了,她说这个是不对外公开招聘的因为怕影响酒店的名誉,然后就叫我交了服装押金费800元,酒水押金1200元,还有体检费500元。一共是2500元,叫我把这些钱直接打到他的
2010年9月底私家车撞伤行人,交警判定私家车主负全责。伤者进行过半个月的住院治疗,之后出院在家休养,医生开的休假时间到本月10号止。但是目前发现伤情(右腿伤,右脚小脚趾骨折)并未痊愈,脚踝处有浮肿且走路不稳,打算再去主治医院说明情况延长休假时间,不知道现在可不可以去做伤情鉴定?听说误工费是算到鉴定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