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李某2007年自由恋爱于2008年12月分结婚,在结婚前一个月李某的母亲给予我人民币2万元说明此款用于购买结婚时所需备品【没有具体说明购买说明】,为结婚我前后共计购买5万余元的物品为结婚而用【有发票和实物证明】由于我与李某在婚后感情不和,在加上李某的母亲琐事参与过多导致我与李某离婚,2009年3月份我和李某协议离婚,在调解书上已经明确表明财产以分割完毕,时候不就李某以财产没有分割为由将我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我给付对方人民币1万元和部分家电家具。事后李某以旗母亲为代理人再一次将我诉至法院要求我返还在结婚前李某母亲给我购买婚前用品的2万元整。法院在审理后判决我给付对方此款2万元,但判决书上所使用的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七条。请问在婚姻的前提下这2万元是赠与还是保管。适用法律对吗?
是没有明确表示为借款的就视为赠与 还是没有明确表示为赠与的就视为借款关系?
儿子结婚了 还没有房子住 其父母就出资30万给儿子和儿媳买了一个婚房 写的儿子的名字 是在结婚后买的 当时男方父母说家里也没多少钱 我们就这一个儿子 家里有多大力使多大力 就给你们30万 剩下的可要你们自己还了啊 请问各位专业律师 父母的行为算赠与还是借款? 是没有明确表示为借款的就视为赠与 还是没有明确表示为赠与的
债务人无偿赠与房屋,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在执行过程撤销还是债权人重新起诉
债务人无偿赠与房屋,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在执行过程撤销还是债权人重新起诉
公公80了,7月得了脑梗不能自理,婆婆8月去世。老公的两个哥哥商量由我们照顾老人,并许诺谁照顾老人,老人的房子就给谁。我想办公证,不知道办理继承还是赠与,哪个办下来费用低,大概是多少钱?要不要老人立个遗嘱呢?
我母亲1997年去世,过2个月拆迁房屋,2002娶了我后母,2007年父亲去世了,留下2套房产写的是我和我父亲的名字,后作了遗产公证,我奶奶和后母均放弃继承由我一人继承, 也公证过一份协议给后母50000RMB后叫他搬出住房,今年去做注销父亲名字,起税单位帮我做的是赠与不是继承,赠与是不是有赠与文书?我明明做的是继承怎么
先生买了一套40万的2手房 因为人在外地,房产证写的是本地的父母名字 现在是拥有这二手房子的第二年。我们想把房产证改回自己的名字。另外很有可能这房子以后要拿去卖 是选择赠与好还是买卖好?各自是怎么计费的?
我和一个女的,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之后她提出借钱做生意。我陆续通过银行汇20万给她。没有让她写借条,只有银行汇款的单据现在在我手里。 现在分手了 我想知道,我这个算是借钱给她呢,还是赠与? 我昨晚也在网上查了一些资料 好像问题的关键是在于,我是打经济纠纷官司呢,还是打婚约官司。 “现实生活中,婚前
我老公09年12月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办理。我们10年8月领了结婚证,现在想咨询下房产如果归属我名下,应该办理过户还是转让。哪种手续费会低一些,谢谢
是农村的旧房子,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的单层住宅。现在是母亲给儿子,到底是赠与过户好呢?还是买卖过户好?请指教下!谢谢了!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