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前几天在超市里,一时贪小,200元的商品都没付钱,被超市发现,带到办公室,说可以拘留,我朋友很害怕,求他们不要报警,愿意赔偿,超市要求赔4000元,我朋友也答应了,但当时,我朋友身上没那么多钱,最后超市工作人员和我朋友一起开车去他家取了钱,交给了他们,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后来,我朋友觉得赔的太多了,有些不合理,我想帮他问问,超市这样做合理吗?
我想问一下,我的朋友不能让在他的工作单位知道这件事的情况下追回那些被罚的钱吗?绝对不能让在他的工作单位知道这件事。可以吗?谢谢
我朋友昨天在南通启东一家超市买东西时,有占小便宜的心里。把价值14元多的东西放进了自己的包包里。并且把条形码的袋子去掉了。在结账后出门时,被超市内部的保安拦住带到办公室里。要求把拿的东西交出来。我朋友拿出来后。要求填写一个单子之类的东西。结果她填写了。他们说要罚款400--1000要看承认错误的态度来定。最后
我是一位来自新加坡的华裔2010年7月15日晚上7:30左右我进苏州三香家乐福购物中我的整个包包被偷了,里面价值近1万元的财物,及一些非常重要的工作上证件,和身份证,银行卡,等等,后来警方介入,却调取不到任何的有关的监控录像,因为在家乐福超市里,监控保安系统却是相当落后,导致多起失窃案连续发生,我是被15号盗窃
如题,在超市正消费时被人划开包偷走手机,现金,购物卡和银行卡,超市是否有一定的责任?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之上
律师,您好,我是孩子的妈妈,我女儿于2010年11月21日和他的奶奶去超市买东西,在购物的过程中,我女儿让她的奶奶给她买一个糖食那种像成年人指头一样大小长短的包装,奶奶给我女儿拿了以后,她一直在手里拿着,最后谁也没有注意这个问题,可当出口的时候有报警器在响,经过两三次的排查,确定是我女儿身上装有未掏钱的东西
我今天去物美买东西,刚开始以为买的少就没拿筐,上到三楼拿了一大袋《10卷》的卫生纸、一袋纸手帕和一包湿巾,但下二楼时湿巾老滑就顺手放进上衣口袋了,然后在二楼买了青稞麦、蒙牛冠益乳、盼盼法式面包、56克益达口香糖。结账时东西付完帐后当我离开时保安说我还有东西没付,我一翻口袋才知道湿巾没付钱,我当时就承认是
超市,商场收取押金合理吗?他们规定做到一定时间,才给退押金,如果你做不到他们规定的时间,就要扣除押金,甚至当月的工资。(他们规定的时间只是口头,也没有正式的合同)这样扣除押金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