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关系,职务:分公司总经理; 分公司情况:租赁写字楼(房租合同由总公司与业主方直接签署) 投资及运营费用:由总公司全资,分公司平台已建好完工; 暂时未注册; 总公司提出方案:由分公司总经理个人租凭或承包分公司,租赁(自负盈亏,房租、人工、水电、物业费等等,并每月固定比例缴纳租赁费);关于租赁费的说明:总公司想逐年收回分公司装修及设备的投入资金; 设以租赁方式问题:1、 分公司并未注册,签定企业内部租赁协议是否合法; 2、法律上允许分公司总经理个人再独立注册公司么? 3、假如独立注册公司,是否需要重新与物业业主签定场地租赁合同; 分公司总经理目标:完全自主经营,不从总公司过账; 能否实现;
劳动法关于分公司结业,但是总公司以调配人员为理由,不补偿员工遣散费问题。
劳动法关于分公司结业,但是总公司以调配人员为理由,不补偿员工遣散费问题。请问这样有遣散费吗?
你好: 其实所谓的两个部门,其实是两个公司,但是同一个法人。总公司A和分公司B,除了老板和财务主管等都是同一人外,其他一切都是独立的。比如,财务经理(同时也是会计)是同一人,但是现金出纳却是两个人分开不同的账户进行管理的。我就是A公司的出纳,而B公司每月的经营收入等都要上缴A公司,由我签收。 我的问题是
总公司将一个城市的分公司卖给了另外一家公司,要求已经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员工签署自动放弃赔偿金的申明,才允许在新公司继续工作。若不愿意签署,就以调动到另外的城市或者其他部门进行要挟。象这样的情况,员工应该怎么做?
你好,我公司注册地为A地,在B地成立分公司,并且主要办公在B地,A公司可以不开设社保账户,由分公司在B地开设社保账户吗? 我们所有员工及法人均可以买社保在B地吗??
甲建筑公司设立乙建筑分公司,此后乙分公司负责人以甲公司名义对外承揽工程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也由甲公司签字盖章,但由乙方公司负责人进行施工管理和承包经营,乙公司因工程资金周转需要,先后通过甲公司借入100万元资金支付了人员工资及工程材料款(有公司及分公司财务收支账目),之后,为防分公司经营亏损,甲公
本人2011年在青海施工是在西宁拿到A证,拿到证件后一直在施工单位施工未从事法律及相关职业,2012年至今未到机关备案(至今未到任何律师事务所实习),先向各位请教,如何把这个关系转到单位(单位在辽宁)。
您好,我有一个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场院共用”的问题要咨询。 我们跟房东签订的合同中说明“场院共用”,现在房东想把场院的一半围起来,是否是合理合法的?我方房屋租赁过来是作为商业用途,场院的一半围起来以后非常影响我们的使用。 第二,合同中对于“转让”的约定是“如承租方需要转让本房屋的使用全,需告知房主
我老婆江西户口。在广东某一医院生的小孩。请问现在国家是不是有分娩补助500元的说话。又在哪能领到这500元呢。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还在老家江西参加了新农合医疗。我老婆在医院顺产花了4000躲。但回到老家江西只报到了100元,这合理吗? 4000多元,再怎么样也能报个七八百吧,有这么坑人的政府机构吗?我现在没证据,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