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早上发生车祸,致我母亲不幸死亡,肇事者逃逸,由于当天大雾,交警无法确认肇事车辆,问现在该如何索赔,丧葬费的标准是多少,该向生命部门所要丧葬费
本人亲人于2010年11月8日出车祸,70岁,农村户口。肇事者撞人后逃逸,报警后,经去医院途中确认死亡,第二天肇事人与车辆被找到,肇事人被抓。车辆属肇事者与其小舅子共买,现肇事人小舅子想以出示证明,证明之前以把车辆转卖给肇事人,想把一切责任由肇事人承担,但之后证明已被警方证实为假的。如果肇事方拒绝赔偿?这样
死者48岁,2010年11月21日晚发生事故,驾驶者未做任何求救措施,而是直接逃逸造成死者死亡!死者于发生事故四小时候后家属自寻到!于2010年11月25号被交警盘查而被逮捕!死者居住于居民户!所能要求赔偿有哪些内容以及大概的数额,以及逃逸者的处罚!
事情发生在11月7日下午,我奶奶走在人行道上,被一从人行道倒车出来的车撞了,事发地点人比较少,直到邻居看到,老人摔倒在地上,回来通知我们,后来我奶奶亲口说是被一蓝色小车倒车出来时所撞,没记住车牌号,但是关键问题来了,事发地点有个监控探头,但是不知是何原因没有开,对面路口的探头开了,只能依靠老人说的话,
11月26日17时10分左右发生在姜堰市姜洪公路上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交警大队对媒体发布的是一起重大的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为什么到了事故认定书上却成了一般的交通事故,这里有区别吗?
行为人无证驾驭二轮摩托车在戴南护国街撞倒一人,行为人报兴化120,兴化120建议行为人打当地医院电话,行为人没有再打电话,不顾受害人死活,逃逸。受害人送往戴南董北疗养院后,又转往泰州人民医院抢救,抢救无效死死亡。后兴化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而不是认定其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行为人不想赔偿受害人
2010年12月在湖北省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逃逸,被害人死亡.请问:1、对被抚养人赔偿的有关规定?2、关于驾驶员刑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