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增加仲裁请求将怎样去运作? 增加事项如下: 1拖欠工资,1个半月,从2月1日到3月20日工资自今未发?要求赔偿多少?有标准吗? 2.克扣2.5天工资。赔偿标准是多少? 3,社保补交,这个多少我知道。谢谢!
龙律师:你好!我在写劳动仲裁申诉书时,法律条文没弄懂,有些补偿金额计算不对,且有的赔偿金没提出来,现我已经改正过来,是否必须递交给仲裁委员会以书面材料?如用人单位不进行书面答辩,那我也可在庭审阶段再提出来,以减少他们作出反辩的时间,可行否?
因企业拖欠工资拒不认账,本人被迫申请劳动仲裁企业败诉,被强制发还所欠工资。出于报复,企业否认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不安排工作,中止法定社保。导致本人长期无法劳动,无如何工资收入,医药费无法报销。被迫再次申请仲裁。请求(1)补发被停发的工资,(2)承担医药费损失,(3)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仲裁结果:请求(2)获
康佳公司如何答辩仲裁委 邓燕华于2001年8月入职康佳公司,任职信访员,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从2007年7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合同约定邓燕华的工作岗位为广州分公司销售区域内用户服务部支持类人员,月工资为1700元,执行40小时/周工时制度。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邓燕华仍在康佳公司工作至2
公司前年因为金融危机裁员,我部门人数已经由15人减少到8人左右,由于有2人休息产假,我们实际工作人数只有6人;但是通过数据对比,我们工作量并没有明显下降,就是说现在一个人要做2个人的活。由于我们部门迟早要整合,所以,我们并没有因为增加的工作量,而增加福利或工资。 该情况下,公司做法有无问题;如果我们沟通
原告在没有购买房屋的前提下,诉讼请求为:解除三个被告签署的购房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如下:本院认为,居住权是一项用益物权,是为专人设定的长期权利,居住权人享有使用占有的权利;作为他物权,本身即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非经合法途径,所有权人不得对居住权人行使排除妨害、返还原物或径行出售他人等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