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2月26日,在一套装门厂家定购了5套总价为5300元的套装门,与卖家签定的合同上明确标明于2009年4月15日前交货,可是迟迟未到,卖家总是说快到了,门迟迟不到,其余的装修进度就必须一再搁置,想讨个说法,本人认为套装门厂家应该赔偿违约金,但不知道这样合不合理,主要是合同当中没有提到货延期不到将有什么赔偿的事,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该怎么办?还有我已经交了2600元的定金. 拜托了...
《新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故意刁难,索要天价培训费怎么办呢?我的一个同事今年考研走了,单位就找他要了2万块
你好律师, 现有一案例,请给意见。 我在某市买的一处房子,按合同约定2009年7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于2009年10月16日才将手续办齐,并于2009年10月22日(邮戳时间)发出收房通知书,通知书写明“在2009年11月5日收房”。 现开发商只同意支付2009年8月1号-2009年10月16日期间的延期赔付款
因外地人无法贷款被银行退回,现准备换别的银行但时间会比原定贷款时间延迟放款,卖家不同意,多次协商不成,已办过户但未办理产权出件。无奈买家提出解约但卖家又不予配合,一再拖延时间声称要考虑,拖到之前约定的付款时间后卖家向买家要违约金,买家需要付违约金吗
因外地人无法贷款被银行退回,现准备换别的银行但时间会比原定贷款时间延迟放款,卖家不同意,多次协商不成,已办过户但未办理产权出件。无奈买家提出解约但卖家又不予配合,一再拖延时间声称要考虑,拖到之前约定的付款时间后卖家向买家要违约金,买家需要付违约金吗
我是2009年买的毛坯房,合同是2010年7月1日交房。但开发商至今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为下来,证不全我没接,按合同开发商以违约,我要求按合同赔付违约金,开发商不给赔付,我想咨询他主要违反国家那条法律,我是等他证下来起诉还是现在起诉,前后有没有区别
3、乙方于1999年一次性将全部房款付给甲方,甲方同时亦将房产证、房屋交给乙方,该房屋至今一直由乙方居住、使用,现因棚户区改造战士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办理产权转移费用及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因房屋拆迁,一切拆迁的补偿柜乙方所有。 5一方为办理过户之前,甲方不得在卖此户,如在买卖此户,甲方应支
3、乙方于1999年一次性将全部房款付给甲方,甲方同时亦将房产证、房屋交给乙方,该房屋至今一直由乙方居住、使用,现因棚户区改造战士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办理产权转移费用及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因房屋拆迁,一切拆迁的补偿柜乙方所有。 5一方为办理过户之前,甲方不得在卖此户,如在买卖此户,甲方应支
在去年2月买家向卖家订了一批价值1万8的家具 支付了3000元的订金.说好今年年初买家来提货.可是到了今年6月买家仍然没有来提货.今年到了7月卖家将这批货物卖给了第三人.买家知道后.要求卖家支付30000元的违约金.请问卖家是否要支付这30000元的违约金.该案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