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要和一个公司合作不知是真是假,北海市竹林盐场藻类养殖基地工程项目部,公章上的编号4505020037173他们给的合同是竹字第(2010829)号 负责人叫蔡世辉。请求援助谢谢
合同的甲方是学校(私人办的),乙方是学生(个人),合同中注明: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最后落款的格式: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只盖了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这样的合同是否生效?
甲接到一个工程,不愿交给自己公司做。假借他人公司名义揽下工程,再以此公司名义与自己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利用职务便利,使自己公司垫资100余万元。最终因种种原因,双方公司均未收到工程款。如果甲公司老板知晓此事,应以何名义起诉甲,而甲又将受到何种制裁? 没法告那个公司,因为合同签订的是工程验收才付款。由于甲的
劳动纠纷,诉双倍工资,申请仲裁,交换证据时发现公司伪造了一份合同... 这个合同是一张A4上裁下来的,是个5厘米宽的小纸条。 因为我的工作性质总是需要签名,我怀疑很有可能内容和公章是后补上去的,这种情况我就算申请鉴定笔迹,也很有可能就是我写的,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应对?
我现在在劳动仲裁诉公司赔偿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但是现在公司伪造了一份劳动合同,因为我的工作性质是经常需要签名的,所以公司利用我的签名之上的空白地方伪造了一份只有5厘米的合同,并且盖上了公章,现在如果我能证明这个公章的盖章时间是我离职之后的时间,是不是就可以证明这份合同无效?
我在某小区卖1套房是-个房产公司开发的、这个房的售房者是他公司职公;他说我卖的房子是他的房子是公司的福利房。于是他和我达成协议,起草-个转让协议双方按手卬;于是他把他的购房合同都给了我说预付伍方元正,说以后等发票出来以后全部付清,他给我了楼房上的钥匙;我就进行裝修最后这个公司查房查到我的这个房子、说
我是做电子产品渠道生意的,有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前段时间有个外地客户找我进货,说是在我的区域做业务。由于担心窜货就要他提供业务证明,他给我传真了他单位与本地一家行政单位的业务合同,于是我就给他供货了。 现在发现那批货是出到了外地,而他传真给我的那份合同根本就是假的,上面甲、乙两方单位的公章也是假的
我为了方便到地税去开地税发票,自己伪造了一个XX公司的公章,前提是只是为了方便开票,合同章是真的,现在如果对方要起诉我,请问律师,我会有什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