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撤诉后可以重新起诉吗?被告拒收法院传票,法院就没办法吗?
我在一家培训学校交了学习会计的培训费,可后来才知道他们那里根本就没有会计课程,更没有会计老师,在A家学校交的学费开收据时竟然开了另外B家学校的校名,我要求对方退学费,可对方不肯,我就到法院起诉了对方,法院的工作人员数次联系被告,被告都拒不出庭,负责本案的法官数次找到我,要求我撤诉后去派出所报案,说我手
起诉了,送传票被告不配合,拒收或拒绝签字,故意和原告拖,或者找不到人,像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
起诉了,送传票被告不配合,拒收或拒绝签字,故意和原告拖,或者找不到人,像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难道这样就离婚离不成,这样永远拖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