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1月6日从开发商处买得一套商品房,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一直到2010年3月才办理房产证并才开具了2010年3月的发票。由于工作变动,我于2010年5月协议将房子转让,并说明待购房日期满5年后过户,以免除二手房营业税。但近日,我到攀枝花房管局咨询时被告知,要免除二手房营业税必须要以房产证上填写日期满5年才行。请问,二手房营业税免除的5年期限的起算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我购买二手房,是已购公房,已购公房的营业税分界线是两年,这个两年是以购房合同为基准的两年还是以房本上
买了二手房是已购公房,房本时间是2007年8月,不到两年,但是购房合同上是2006年8月,已经过了两年,收营业税是以两年为准,中介说这样的情况可以不交全额营业税了,是这样吗?
准备在年底前买二手房,根据优惠政策,房证不够2年的,会收营业税,那么这笔钱是有谁出? 现通过中介了解到,业主是实收,按照中介说法,营业税就是买房者出。但上网了解到,营业税是有业主出。想知道法律规定由谁出?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没有通过中介)约定是由卖方缴纳营业税,所有手续都已经完清,房款已经付给卖方(只剩下最后1000元左右的没付了),在过了大概40天以后,我拿着收费单据去房交所准备领房产证,但这时,工作人员告诉我营业税他们少收了,他们说本来应该收40万*0.55=2.2万,而我的单据上收的是4万*0.55=0.22万,差不多少
我在2005年花十六万购买了一套安置房,当时没有办产权证,一直到今年2010年才办了该房屋的产权证,现准备去办过户手续,听要先交营业积,我去定税时,地税局是按交易价二十万定的税。我想问的是,我是2005年购买的房屋,政策说五年以上的不用交税,这五年是按什么来计算的?若要交税,地税局按二十万定税是否合理? 契税与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并未规定双方过户时间,买方借故拖延过户时间造成卖方损失怎么办?
我们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写明,房子中原有租户清退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房子腾空后,买房一直借故拖延过户时间,造成卖方房子空置,而所需资金也不能及时到位。如果卖方解约还要双倍返还定金,不节约就被买方托着。这种情况应如何解决,法律上有没有规定买卖双方的合同时效。
今年8月份买的房子,9月底卖家在过户申请书签的字,我们在10月8日在申请书上签的字。11月初,中介忽然告诉我们需要交纳营业税个税,说长安区房管局从10月1日起开始征收营业税个税,我们该怎么办,希望尽快有律师帮助我们。
我想卖房,房龄2年,阳泉这里缴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是按评估价与买入价的差价计算,我买卖合同的买入价是14万【不含配套费及装修费用(6万)】,现在我想卖26万,阳泉这的计税基础就是26-14=11万,不扣除我交的配套费及装修费用这6万元。 但是我的卖出价26万里包括这6万元的配套费及装修费用,这样的话,我岂不是多交了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