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 他们用DV拍下了全部过程 一开始警官找我们到了一间会议室 然后对我们说了犯人的病情 与我们商量如何采取治疗的办法 由于警官说犯人的病情严重 所以治疗费要家属承担 但是家属的家庭情况十分有限 警官建议我们放弃治疗 要我们写了一个书面的说明 如下 我是犯人的儿子 我们同意犯人不进行疗养 我的名字 电话 母亲的名字电话 还就我一个人按了手印 警官叫我们写着个书面的说明是为什么 有什么用意
我的一个朋友在今年的2月份被逮捕了 说是持刀抢劫 判到2010年的2月份 整整一年的时间 。 他们都是未成年人但马上要到18周岁了 他是主谋只是出主意而已并没有执行 其他执行的人都判的比他轻 他现在在里面要提出申诉 这个18号又要开庭审理了 我想问一下他这样申诉的结果会是怎么样的? 能不能减刑? 还是会当庭释放?
我朋友因为故意伤害被拘留,至今以2个月,应该是没判刑呢,我知道他在哪个区多少号,衣服给他送进去了,不知道能不能看,我听说只能周四探监,用提前预约么? 谢谢各位律师了!!!!!
我们到了看守所,里面不让看,说案子没有查完不能见,我们也有权看亲人吧!再说我老弟最多在共同犯罪里面也只是个从犯,他老板也没见关进去,我老弟作为保安经理,不会从为替罪吧!我准备请个律师去看一下,我在网上查了虽然我弟砸是高挡汽车但也不是全毁坏了,又不是个人行为,按情况不会很严重吧!如果成为替罪羊就很难说
请问,犯人本人有癫痫病,送到看守所之后不让带没有处方的药物,出来以后神经失常了(神经病)这种情况应该
她是因为妨碍公务被公安局送到看守所,从看守所出来,精神恍惚,不认识家人,现在该怎么办?我是不是应该走法律途径吗?告什么地方 是看守所 还是公安局? 警察本身知道她有癫痫病,派出所办案人员说 如果出事他们负责,在看守所里,因为没有药物,经常犯病,下嘴唇全部咬烂,这种情况下还没有通知我们家人,最后还是我们找
2010年2月23日本人的一个好朋友,因为别人欠他钱长达一年时间不还,他私自把债主抓了,关了几天,后来被抓了。中间没有动手打人,恐吓对方尽早还钱。现在关押在洪山看守所,见不到本人,法院还没判。请问这个时间内,可以和他书信来往吗?如果可以,信是直接给到本人吗?
律师您好! 我想请问一下,我姐被关在普陀区看守所,我要怎么样才能联系上她呢?请尽快回复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