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2日晚,湘潭大学成教部大四在校学生伙同二人持刀入室行凶,造成二人受伤,其中一人已鉴定为轻伤,当时已进行了报案,派出所也进行了相关笔录等程序,只是现在一直在逃。 我想请问,入室伤人造成轻伤,已构成什么罪?执法部门可以抓人吗?同时如果由法律判的话是个什么样的情况?
我朋友和其同事发生工作上的争执,回家后喝了点酒,于是拿了把水果刀到他同事家中,先给了其同事两耳光,然后把刀比在他脸上,后因众人劝阻,未对其造成伤害.他同事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报警,警方对我朋友进行了5天的拘留.他同事要求赔偿2万元损失费,这个要求合法吗?(注:我朋友只是打了他两耳光,其他没有任何伤害行为) 我朋友已经
2人18、19岁入室持刀抢劫 2人抢劫钱财公几十元、一部手机 (注:19岁的是被18岁的少男约去的,19岁的那位还不知道是抢劫,以为只是学校学生闹矛盾扯皮,就去帮忙, 事成之后两人还随手拿了被害者的钱财和手机,当分红.) 抓获后,19岁透漏自己之前还有两起街头抢劫 请问哈,19岁这位被判刑几年?
我姐正在家里干活有一夫妻【邻居】进门没说几句话就把我姐打了,把半月板打伤了(2度损伤)算不算非法入室伤人 当时报警了也做了,打人者他哥是我们那边治安大队长现在公安机关也不给处理 ,去做鉴定都推来推去该怎么办呢? 麻烦各位大律师帮忙出个主意谢谢
有一醉汉在一小型超市内 酒后寻衅滋事 当事人 不予其争执后 走出 超市 闹事之醉汉从口袋里掏出刀子 追上当事人 将其脸部剌伤
我是做饭店生意的,一位客人持刀进入店内就餐,用餐过后欲将店内物品带走,被店员阻止后用刀将其刺伤,左前臂缝8针,整条胳膊肿胀。事情过去三天了,当地派出所迟迟不出面做出处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做?我们应得到怎样的说法才合理?如得不到公证解决办法我们应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