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公司签订一份协议,说不缴纳社保公积金。(在签订的协议上我的入职日期与我合同上的日期有出入)。而且我手里有工资明细,上面有几个月是记载社保公积金是按照最低标准交的。 问题1:我是否可以劳动监察举报公司? 问题2:如果举报公司,那么我签订的那份协议因为在我入职日期有出入,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问题3:如果我举报公司,我拿出我的工资明细,是否可以作为一个举报条件?如果可以作为举报条件,那么签订的协议是否还有效。。 麻烦各位律师,可以对我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吗,,按照问题解答就好。十分感谢
关于怀孕后公司以业绩不合格为由强制转岗,不再发放工资,以及不再缴纳社保的问题
怀孕后,在公司做的业务营销,签的公司的营销员合同,薪资是以工资加提成发放的,公司缴纳社保,现在怀孕后公司强制要求转为经纪人岗位,薪资变成没有底薪,只有提成,也不再有社保,这样合理吗
有个员工的孩子今年要读幼稚园,她说需要我公司缴纳社保,之前一直没有为她缴纳(她本人同意并签字的,我公司每月补贴300元给她) 问题: 我不清楚要为她缴纳哪几项,是5险还是3险?5险公司要支付多少?3险是多少? 谢谢律师解答,最好是宁波本地律师。
我是8月转正,就是8月的时候公司就应该给我办理社保,但是没办。然后我9月20左右离职。昨天发工资,公司扣了2个月的社保的钱,但是公司还没有去社保局缴纳。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公司不交款退还与我,还要求公司退回公司应承当的部分。公司差不多承担600多,个人承担200多。
媳妇目前38周,刚入职时,员工手册上说明入职2年以上可享受带薪产假。期间一直正常缴纳各项社保费用,但前几天公司又将员工手册改满三年了,今天又说产假期间社保费用不给交纳了,全部让个人承抇,公司这样做违法吗? 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我在上海,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公司不给在职员工缴纳社保的问题,我
我在上海,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公司不给在职员工缴纳社保的问题,我如何才能保证自己的基本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B#事情是这样的,我是2013年11月6号进入A公司,后来签订了劳务合同,但公司迟迟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缴纳社保,说是销售行业工作满6个月才缴纳社保并且之前6个月都不予以补交。后来在2014年5月份,A公司重新申请了B公
举例说明:如果本人的工资是1000元/月,其中包含给予个人的社保补贴300元。公司和个人缴交的社保分别为300元,200元。然后在工资表中体现的就是700元底薪+300元的社保补贴,然后在减去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的300+200的社保。那么员工这个月的工资是500元,请问这样做合理么? 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可以用来证明此事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