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里,做实体的企业。法人为丈夫,夫妻为股东,期间因发展需要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融资借贷,回报的给投资人的方式是按每年最低保底为投入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期间付过部分,后因资金断链,无法继续支付投资人的收益保底,在合同到期前半月时,在法人离开的时间里,对方通过软硬兼施方法让妻子按照她们所写内
变更公司的企业法人以及股东名字,需要哪些流程,工商局的人态度很差,不愿意帮助人,都懒得说话,我很无语,只好在网上寻求帮助了 谢谢你!
合伙公司 公司法人向别人借钱加盖公司公章 我们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们的公司于09年成立是一间咨询类的公司,工商局的备案里没有我的名字,如果法人私自到外面借钱并加盖公司的公章,到时候我们做股东的有义务替他还钱吗?而且公司有超范围经营的部分
是私营企业,一个股东持股99%,一个股东持股1%。持股99%的股东想转让股份并且换法人,请问需要征得1%的股东的同意/签字吗?
原公司涉嫌诈骗,警察已经立案为黑平台投资公司,可原公司名字法人已经变更,请问是否应该负责原公司的债务纠纷问题
2个人合资开的公司。B是名义股东,只是投资 公司内部事务不怎么办管,2个人各占一半。A是股东,也是法人,A以公司名义,加盖公司章借款,包括个人借款很多。现在A已经逃往。公司很难宣布破产。请问B要负担在毫不知情下A以公司名义的借款吗? B需要怎么做?
欠条上只有公司的非法人代表股东签字,公司需要承担吗?欠条上有公司名字,但没有盖章,签字的地方只有其中一个股东签了名字。怎样才能追究到公司的责任呢?谢谢各位大律师!
投资担保公司运营中如果出了差错的话,例如贷款放出去收不回来之类的问题,那么投资担保公司的法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是独自承担吗?还是每个股东都要负责? 同时遇到最大的法律追究会有多严重? 望能详细解答,谢谢各位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