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人力客运三轮车夫。在今年4月22日下午遇到两名顾客座车。由于顾客乘车前,不愿意同我把车费价格谈好,所以在下车收费时发生口角。两人嫌价格高,实际收费很优惠。嫌找零少,进而两人到我钱包中硬抢贰元钱。钱包里的硬币被抢落一地。并将我打伤。
我母亲乘坐公交车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了十级伤残,交警队鉴定我母亲无责任!因在交警队调解未果,现和对方打官司。于8月27号立的案,10月27号开庭的,开庭时没有得出任何结果。开完庭后一直到现在都过去40多天了,法院还是没有判决结果,每次去询问法官时法官要么就说“忙呢”要么就说“快了快了”,可是每一次之后都没有
律师好,被告无力偿还债务肯定会被判拘留15日吗?还是他在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才拘留?另外如果是执行过程中故意隐藏转移财产,是拘留15日还是判处3年以下徒刑?
我们在仲裁委员会申请的交强险与三者险,本来预计9日出结果,目前仲裁委员会打电话告诉我们,要我们去签字,我们要不要去签字,签字什么内容,现在仲裁委员会不告诉详情,延期一个月,这样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希望有人提供一下援助
在当地公安局结案?还可以通过什么方法得到更好的结果??/对那结果有很多问题。还能上诉吗?在外地的发生案子,我门还能怎么办
我的信用卡的额度是8000,透支后加上利息是8700左右,现在三个月了没有还过钱,银行称如果不在最后期限全额还清就像公安机关报案。因为经济因素,无法全额还清,跟银行协商无果,请问这样的情况会被立案侦查吗?会有什么后果呢? 我有看到一条这样的信息: 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