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给别人钱,由于朋友不会写几个字,我帮朋友写的借条,误把借款人的名字写成了自己,朋友起诉我,怎么办?
请问,从我爸那给老公打借条借的钱,借条上只写了借钱日期没有写要求还钱日期,是否永远都有效?听说新的婚姻法规定像这种没有署还钱日期的情况,两年后就自动失效了,借条就失去了意义,请问是这样吗? 平时会口头催,但是口说无凭,怎么会有证据呢?
各位律师好! 我想咨询一下,09年的时候,在北京一个关系不错的同事说家里人生病,想借300块钱回家,当时身上没带现金,就把信用卡给她了,让她去取300,谁知她拿卡刷了8600,十分生气,后来让她打了个欠条,大体是这么说的:按每月的信用卡还款额归还,如不还承担信用卡逾期所产生的利息,谁知后来就不只去向了,现在
男友在去年10月问我借第一笔款项,当时我从ATM机器取钱2万5并交给他,只有机器取款单据。去年12月27号他拿着我的存折以及我的身份证件还有他的身份证件去银行取第2笔款项4万2,有借条。但是在后来吵架期间他自己写了一张收据并逼着我签名表示收到。所以这笔款项也相当于没有借条。还有一些小额存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他的
因为房屋问题家人间借钱1怎么从借钱人的利益角度写借条?2还是说借条一定要借钱人去写?3如果借条内容打印签名手写是否可以?4借款原因是否要写详细?还是只写上用途即可?谢谢
朋友像我借了一万元整,说好一个月还钱,给我打了借条,无利息要求。但一月后他没能力偿还,又拖了一个月,但有没还,他说支付我利息2000元,但下个月还,结果他又给我打了一个2000元的借条,这样2000元法律保护吗?谢谢律师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