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宣武区劳动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被一私企收购。协议上注明我单位40名职工由私企接收。第一这样做是否合法?第二是否要通知职工,第三:劳动合同应该跟谁签?第四:如果我有5级工伤,能否在转让之中
延边州敦化市市宾馆属于政府下设企业,现整体商业出售,职工全部下岗,我原是一名复转军人,94年复原分配到市宾馆,在单位工作近二十年,一次性补偿金只有三万元,请问我能否要求市部门分配工作
我是2000年进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属于在编职工,我现在想辞职,应如何办理,是否麻烦,能得到经济补偿吗?我问单位人事科人员,他们说很麻烦。需要经过厅人事处,还需要省人事厅和省编委审批,是这样吗?
我1996年退伍安置在市环局的固定职工,环保局又将我分配到它下属的企业市环保总公司(事业单位企业性质)2000年,因为公司效益不好而一直被无限期放假,到单位后,除了自己交了二年保险公司没有给我交过保险。现在环保总公司已经被领导给败的没有任何资产了。现在环保局打报告准备把这些人全部推给其他单位如劳动局,到最后
我于2000年应聘到林业局的森林消防队工作,一直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单位才与我签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也是从2008年才开始买,现在我还继续在消防队工作,请问我现在是否还可以要求单位帮我交2000年到2008年的养老保险?
我是一名县水利局下设乡镇水利农机站干部,从事水利工作已15年,取得了助理工程师职称,工资也按助工水平发放,但今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我的人、财权全部下划到政府,参加政府统一竞争上岗另外的岗位,现在,县人事局在套改工资时,按2007年工资套改政策将我的基本工资降了100多元,理由是我已经没在水利岗位工作,不能认
部门领导经常独自一人购买、保管用于公务接待的电子消费卡,出去送人也是自己一个人去。不知道对于这种行为有什么规定吗?否则他一人贪污了,有谁会知道呢? 这位领导就是财务部门的领导,这种事情他说送人了,又不可能问被送的人,所以他知道不会出事,一直自己拿着。
原和2名自然人合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明义不控股,实际归我们单位经营。现在请问,我们单位可以收购自然人股份,变为独资公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