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旧村改造要交6W给开发商,原房屋产权和土地归开放商所有才能给房子,请问这样合理吗,貌似新房子的质量还有问题感觉,请问我该怎样处理现在的问题,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老家有一块宅基地,户主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有两个儿子和三个闺女。当时由于家里地方小,大儿子已经结婚,二儿子该结婚了却没有地方。村里当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分给大儿子一块宅基地,户主为大儿子的名字,后来三个闺女相继出嫁,家里只剩我们一家人和我爷爷,此块宅基地的名字是我爷爷的名字。90年我爷爷去世到现在一
村委将我村140亩土地,建筑面积约160000平方,全部由开发公司出资建造,然后将160000平方进行分成,作为开发公司付出资金的回报。但有部份有资金能力的村民不同意村委的方案,不同意签字,要自己出资建造,不知能否有双赢的方法
我奶奶有3个孩子我大爷,我爸和我姑三个孩子我姑已出嫁。我爷爷奶奶一直由我爸和我大爷赡养,我爸两个孩子(我 妹妹)我大爷只有我哥哥。我爸自己住,我大爷和我爷爷奶奶住,今年旧村改造我爸要我爷爷奶奶其中一人的平方,我爷爷奶奶大爷他们不同意我爸该怎么办
南屋、北屋两座房屋独门独院在91年之前是两个房产证,在91年12月份换新房产证时村委给办成了一个房产证,现在要旧村改造,村委按照一个房产证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1.一个房产证加20个平方,2.1个房产证补贴20800元,3.一个房产证只能要一个多层,现在是按照一个房产证补偿,我们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我们村要拆迁了,说是旧村改造,实际上是把土地卖给了别人,然后拆我们的房子,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大队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旧村改造? 2、应该怎么判别这种拆迁属于旧村改造还是商业开发? 3、这种情况我们是否有权拒绝拆迁?
我是鹤岗市的一名普通居民、家住鹤岗市南山区36委3组、于2008年鹤岗市政府下达棚户区改造政策、我家被规划为棚户区、予以拆迁、由政府私下找的评估机构、对我的房产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与实质价格差别很大、 我家实际情况比较贫穷、一共13口人、住在一个小院里、评估的价格是16万多元钱、对于我们13口人的住房问题将会是
我家是一个小城市农村的,现在我们那边要把老房子拆掉,扩地。我们那边的房屋大小基本上差不多,但是村委给予的补贴金却不一样,村委没有公布每家给的资金数目,我们家人一直是在外边工作的,不了解到底是怎么样的情况,然后回到家,他们就给了4000钱的补助,我们家人就签字了,我们以为都是一样的补助费,结果我们原先的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