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母亲有一处使用权房屋在97年的时候购买交了一半(发票还在我这)定金然后产权单位以暖气费没清欠的名义把买卖协议中断(当时大连市规定不允许以以暖气费拖欠为由不办理共有住房买卖)了现在我母亲已经去世了请问我还可以把这个买卖合同进行完毕吗?如果不能我要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望给予帮助。谢谢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当初单位福利分房分配的,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买下来,请问现在房改房的政策仍然适用吗?还可以购买吗?购买价格是多少?
我看中房产公司的一套商品房,但他们说这房子是别人的投资房,去年就交了房款,但没有签购房合同,现在转手卖掉,我如果买的话签购房合同按原先价格签,但实际还要选付差价给那个人,请问我现在买这个房子有没有问题??
我是湖北鄂州人,05年从武汉理工毕业,目前户口在我的武汉亲戚家(武汉市固定户口),06年底我看中一套二手房,在家人的资助下买了下来,我与卖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履行完毕,房产也顺利过户到我名下了。2011年我结婚,打算把我的户口和我爱人的户口(武汉市大学生人才中心管理的集体户口)都迁入二手房的名下,
该商品房现在怎么证件都还没有,而且是单位参加的一个团购,我通过该单位员工购买了该房屋的团购资格,请问这个购买权协议收法律保护吗
我在网上向常州订购了一台小车,预付了一千元。结果到长沙后,对方要我交一大堆先前并未说明要交的费用,像保证金啊什么的。所以我就取消了这次交易,但是我又付了对方8000元。取消交易后,对方说退款时要从中扣除车辆的运费,附加购置税等费用。而整个交易期间,我和对方并未面对面联系,也未见到我订购的那辆车,更未和对
近日,本人在网上出售了一台二手摄像机(出售价格3万元),次日和买家通过淘宝和支付宝成交了此机器,买家也全额付款于交易平台支付宝,我并在当日将摄像机通过邮政ems发给买家。本人第一次网络出售商品所以经验不足,可能在包装上简陋一些,并且邮局ems快递人员说快递单上必须填写“内件损坏自负”的字样才允许给我邮寄,
我妈今年47,农村户口,以前没买过养老保险,请问如果现在通过劳动合同去买的话怎么买,关键是时间上不足15年了,好像有人咨询社保说的现在不能补交以前没交的部分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我现在想了解的问题是: 第一,现在还能不能补交以前没买的部分,使得到退休年龄时买养老的年限达到15年?或者能不能一次买足
通过中介看到一套回迁房,但是由于新房只有确权,房产证没有办,请问购买时要注意什么,去公证处公正可以吗,为了避免以后纠纷,该怎么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