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单位工作4个月,在此期间怀孕了,单位现辞退申请人,单位没有跟申请人签订劳务合同,没有给申请人缴纳社保,请问,申请人应该得到哪些应有的补偿?
从04年06月15日进公司,至13年12月31曰,公司单方面通知不再和我再续约了,我应该得到那些补偿呢?
我们在广州番禺一家工厂做了超过十年,假如老板辞退我们,我们应得到那些赔偿,有买社保,我们是包月薪,但是有很多加班就没有加班费了,还有我们实际拿3000元但劳动合同只签1500元,这样的话,我们将来赔偿是否就按劳动合同的1500元赔了?还有包月薪的将来是否能追讨加班费??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烦请列明能得到那些方面
我2010年在巴中市购买了市中级法院拍卖出的门市一个,49平米35万1千元现金成交,因为纠纷一直未能使用,三年后法院宣告拍卖无效,现在法院承担经济补偿,请问我应得到那些补偿款,补偿比例是多少有规定吗?我当年可是借的高利买的这门市啊。
入职十个月,领导换了,以工作不胜任为由辞退,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且公司未在规定试用期满帮缴纳社保,而是在试用期后的第四个月,也就是第五个月后才缴的社保。问公司辞退我能得到哪些补偿?我能否要求公司补我四个月的社保?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话,我能否以此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有签二年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