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11月的退伍城镇兵,带安置卡,09年2月我县安置我到某事业单位上班,单位的人都是财政编,可县里已退伍兵不安排进编为由,至今不给我办编。我工资也是每年由单位打报告到县里,县财政才一次拨款全年工资。但社保的钱扣了,却不给我办社保。请问这样变相的安置合乎政策吗?
我是08年去当兵的,当时我正上大一,按休学办理的,今年退伍的,当兵期间获得两次优秀士兵,预备党员。如果现在我去上学,能否跟现在大二的一起上学。或者退伍后有什么优惠政策?
我是83年退伍于中国人民解放军59003部队一名服役9年的士兵,曾任班长,荣立三等功一次,至今未安排,我应该找哪些部门,依据什么文件要求给予安置?
在部队荣立有二等功 退伍以后在地方有什么安置工作或有什么补赏
我是一个农村的退役士官'在部队我立有二等功,现在回来没有安置也没有什么补赏,我想问问我应该去那里问?或者有什么文件?是哪个部门负责的? 在广西能有工作安排吗?
退伍l两年后安置到工商局,上班两年后,说是零时工不享受阳光工资
我2005年退伍,2007年工商局,刚进去的时候1370元一个月,后来因为阳光工资的发放,我的工资只有1000多一点(10年工龄),工龄比我高几年的他们有阳光工资有1800多(当时只发放啦70%)。这完全没有遵守2005年国务院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和退伍兵安置条例上的规定去做 当时省、市局给我们的解释是以
我家是江西赣州市的,06年上大学时把户口迁到学校,我是08年12月从吉林入伍的,于10年12月退伍,按照当时的政策,我可以享受优待安置如下:“1落实优待政策:入学前为吉林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出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按入学前农业、非农户籍类别享受规定的优待政策外,服完义务兵后,有入学前所在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
我是广西南宁籍在梧州的大一学生,08年在学校参军,现在退伍回来已复学,入伍地民政局说按政策规定,如果我复学就没有安置费,不复学就有安置费,请问民政局这种说法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