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8.1亩耕地转包给了李,却被李改变了农业用途,做了墓园,耕地被永久性毁坏,我该怎样维权?
开发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性质,损害业主利益,法律途径如何解决??
08年购房时,房子周围规划的是绿地,没有建筑,现在开发商为赚钱要在原本规划为绿地的场地盖楼房,影响居住质量,通过法律程序能否解决,如何解决??
1986年某建筑公司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住宅、办公。后建设了本单位住宅及办公室。2006年,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了许多债务,经住建部门批准并办理了相关合法手续后拆除旧楼而建新楼房,并把新建成楼房全部售给他人。
2001年我的3.2亩承包地转包给李某,【基本农田】。他在上面建房,并没有从事农业生产,他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我可以到法院起诉他吗。
国有企业改制合同规定“受让方得到土地使用权后,只能用于商业用地,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使用年限五十年”但是不到十年就变成房地产,这合法吗?
请问自家的自留地能用来挖水池吗?地在修村级公路时被用来堆放沙石,并且现在已经没有土了,上面是残留的沙石,下面是坚硬的石头,已经失去耕种功能。现在想用来挖一个水池,面积在300平方左右。
我村有集体土地2000亩于1998年出租给国营林场,承包期限为30年,国营林场当时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现还有16年才满合同期,于今该林场在未征得我村同意的情况下将这片土地尚佘的16年使用权转包给了别人,这种做法违法吗?因为在以前签订的合同条款中,没有限制承包方不得转包第三方的这个条款,这样是不是我们就没办法去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