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为了取得更多经济利益单方面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的产权调换安置房改为中低价商品房是否属于擅自违约。
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但土地使用证没交,开发商有权拆房吗?
我是吉林省的,我家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但补偿款只付了6万元。其余的30万说两天后付,土地使用证没交给开发商,我想问一下,程序都是先签协议,后补偿吗?还有如果他们两天后不给我们其余的补偿?他们是否也可以拿着协议去申请强拆?非常感谢,急。顺便能否给我们提供一些意见呢?谢谢 他们说先签订协议说明我们同意了
我所有住宅今年拆迁,5月与开发商协议达成经济补偿200万 开发商当时没有钱 规定9月1日前付款。为了保证可以到时履行合同付款时间,提供了500平米在建商务楼抵押给我(因为在建无法办理抵押手续) 现在已经开发商已经违约,我有权利主张抵押物权吗 (协议中也明确规定了抵押物入到期不付款给我,其所有权归属我) 我主要
年初房屋认筹的时候说好的是写字楼交了定金定了两套共(200平)现在快交房了,告诉我们的两套写字楼(200平)变成酒店式公寓(4套/各50平)。原先因为是写字楼配套的中央空调没有了,而因为公寓要整体精装修,于是单价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000+。我觉得这是欺诈了。我该怎么维权?盼告知~~我们当初只有定金收据上面只有房号没
亲戚购买了一家楼盘,可是购买后不久发现楼盘在建设中途因资金紧张把一部分地皮卖掉,整个小区的面积缩减了一半,等于改变了其宣传的规划,他们的宣传单页上的楼盘绿化好,又是号称当地第一大社区,我亲戚正是冲着这个才购买,现在整个社区规划已经完全不是其宣传的样子,和他们售楼处的沙盘也不一样了,但是合同里面没有写
拆迁房屋安置协议上写2011年11月给房子 开发商拖到2012年9月份 他们算不算违约
拆迁房屋安置协议上写2011年11月给房子 开发商拖到2012年9月份 他们算不算违约
开发商采取隐瞒拆迁许可证过期,无续期的事实,欺骗的手段,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拆迁许
开发商采取隐瞒拆迁许可证过期,无续期的事实,欺骗的手段,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根据行政法“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拆迁许可证的法律关系具有时效性,而被申请人的拆迁许可证时效已终止,不符合拆迁人主体资格,就实施拆迁行为违法拆迁.所签订的协议应是无效.可是法院认为:“开发商取得拆迁许可证后
我们是被拆迁户,但我们住进安置房,发现房屋的结构变了,拆迁协议上的飘窗变成了平窗,又少了一个房间空调室外机位,我们多次向开发商提出违约赔偿,但都是置之不理,最近又突然又说我们房子面积比协议规定又大出1至2多个平方;要补交这些钱,才能够拿到房产证。最让人吃惊的是,我们小区还约有200套没有拆迁户愿意来的空
2013年买了一套70年产权的商品房。2014年该楼盘的开放商改变销售模式改成酒店式管理销售,即,个人买了这个房子之后,开放商重新回收用作酒店,每年给个人房产总额的8%的利润。使用期限5年。开开发商发商这么一弄严重损害了我们原先购买房子的个人利益,请问怎么维权是否违反了房屋购买合同还是物业管理。查过相关资料没有
2013年买了一套70年产权的商品房。2014年该楼盘的开放商改变销售模式改成酒店式管理销售,即,个人买了这个房子之后,开放商重新回收用作酒店,每年给个人房产总额的8%的利润。使用期限5年。开开发商发商这么一弄严重损害了我们原先购买房子的个人利益,请问怎么维权是否违反了房屋购买合同还是物业管理。查过相关资料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