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大致过程:2013年5月中旬,我妈被人拦住不放,后来被她(拦住我妈的人)咬住手不放,后来经过拉扯,她自己追赶我妈的过程中正面扑倒在地。 此事已经报警,我妈的手经过医治已经好了,但鉴定构不成轻伤的标准。破的口子要10cm。而对方因在追赶过程中扑倒在地造成了胸骨骨折,鉴定为轻伤。 现在要求调解,这
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正常行驶被撞,对方其中一人受伤。应该怎么赔偿?
对方驾驶轻便摩托车撞向我车致使乘车者受伤,对方均有喝酒,并且开的是远光灯,撞上我时我还不知道,感觉被撞了下车看见的。伤者要求我暂时赔偿一半损失(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等)
其他栋宿舍管理人员甲(不是本栋管理人员)来查房时发生口角,期间甲叫来另外一栋的宿管员乙进我堂哥房间并把门关上,宿舍管理人甲先动手打,然后我堂哥还手,此时另乙把我堂哥抱住,甲打了我堂哥几十拳,打完架后马上就发现甲鼻子流血并医院鉴定为鼻子骨折(不是粉碎性骨折,正常骨折)而我堂哥经派出所鉴定不够成轻微伤。
双方因工作的事情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将我达成轻伤(公安机关鉴定),对方该怎么赔偿我? 这种情况厂方有没有责任,需要对我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