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与二人合伙投资成立了一家。我出资了25万元,但通过几个月的合作后,其中一合伙人不满第三个合伙人的作为。先是鼓动员工让我们失去在公司的话语权,后要求本人退出股份,并承诺将本人从头一至尾的投资资金几天内全部退还,在这样的情况下本人才答应退出,但时间过去两个月了,其间本人对他进行了多次催款,但他都以各种理由推托。昨日到公司进行理论竞遭到恶语相向,拳打脚踢。并一囗咬定是本人耍求自愿退出的,同时说钱一分钱都不会给我。 现在这情况唯有希望法律能帮我要回这笔钱了。
我在外地的时候,我朋友已用我朋友甲的名义开口问我借钱,因当时情况特殊,我喊其朋友甲写欠条为证,我让我老婆把4万块钱给了朋友已,后证明其借条是朋友已冒充朋友甲写的,钱也被我朋友已所拿走,请问这样的情况时候已构成诈骗,我应该如何讨要自己的钱?
我帮几个朋友全权炒伦敦金,金额接近100W,一路亏,现在亏完了,期间,我用所有合法的方式,按我们的约定每个月支付利息(收益),没有告诉他们我亏完了,现在他们知道了,如果去告我,我构不构成经济诈骗,坐多少年牢
诈骗人王娇,借投资房地产为名,以五分利息为诱饵借我们五人现金33万元,没有合同只有借条。借款时扣除了第一个月的利息。此后王娇失踪,至今已有一年。我们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找不到王娇本人该案迟迟不能解决。请问1、王娇的行为是否构成经济诈骗?2、我们是否可以向在公安局报刑事诈骗案,公安局是否接受连要求?
2006年深冬我们村一个人找到我父亲,以及一些村民从信用社联保贷款!说用钱盖学校,其实我们也不知道他具体用钱干嘛了!贷款也没用别的东西,把我父亲的身份证和印章拿走,再就不用我父亲管了,剩下信用社也没进行家访什么的,过了不几天就去信用社把钱取出来交到他的手上!他说还款到期他就还上,可是到了2009年9月份左右信
我在火车站附近被人敲诈,因为赶着所以没跟火车站里面的警察见面害怕给自己找麻烦赶不上车,打了报警电话110,他们却说如果你不当面作证去找派出所给了我派出所电话,打了派出所电话他们又说这不归他们管,又给我火车站附近派出所的电话,可结果打通了详细地址也说了,他们说那个胡同不归他们管,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要规定
当事人通过中间人 办理分期付款形式购工程车手续是当事人签字。事后当事人等提车时有事儿不在情况下被中间人提了 而且人消失但公安却把当事人带走 说是诈骗
我没领结婚证,但是给了礼金女方,结婚一个月女方又改嫁,这样我是否可以告她诈骗? 女方还怀了我的孩子有9个月了,小孩我有没有要过来的权利
经过我领导和我领导父亲李某的介绍,我跟赵某某见了面,李某说赵某登封有个项目需要摘牌资金现有资金不足,还差三四百万,想让我帮忙筹借一下,李某自称愿意做担保。赵某某以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身份向我筹借资金350万,在交谈中赵某某多次强调自己就是河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法人,并且说明借款用于缴纳置业公司名下位于登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