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做个人用途,如公司破产,法人是否承担责任
A要贷款买房子,将公司变更到B名下,B作为法人向银行贷款买房子,若此期间公司倒闭,B也没有偿还贷款能力,B的责任是什么?
有个朋友是一个分公司的法人,因建设需要,为分公司在银行办理了2亿元的贷款,非法人担保,贷款有抵押和集团担保,但贷款下来的资金实际控制人是集团董事也就是老板,贷款下来,老板会调拨资金到集团用,法人实际控制不了,如今集团资金链断裂,面临破产,贷款比较难还上,我那朋友即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请求律师解
我在10年开始一家担保公司工作,只是一名普通员工,2013年1月老板又新开设了一家新公司让我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是他的一个亲戚。老板跟我说这家新公司要做和担保无关的实体业务,不会做违法的事情,当时对公司法不熟悉,我同意了。但是从2013年5月份开始,老板使用这个新公司做银行委托贷款,就是把担保公司融资的钱,通过
我丈人用我的名字注册了一家有限公司,然后用这家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现在这钱到期了还不了,我作为法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要坐牢吗,公司是两个股东的,如果公司还不了债,申请破产后,我又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企业为其它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企业法人承不承担朕担联带责任、用
企业为其它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企业法人承不承担朕担联带责任、用不用个人财产为担保企业还贷?
50家企业联保贷款,公司贷款200万,贷款是直接到公司对公账户,企业法人代表人只是挂名字,不参与公司任何管理,现因经营状况无力偿还贷款,当时贷款签字的法人代表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谢谢。
公司之前流水很大,多进入一般户,未做帐,现变更法人后,前法人如果在税务 查账中发现此情况,前法人承担哪些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