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这样的。在《安徽经济生活频道》里播放的一广告上有我。那是我在之前的传播公司的时候拍的。拍了之后老板娘骗我签了个收据,收据上是这样写的:今收到xx拍摄费200元,XXX+日前。后来第二天老板娘就把我炒了,并且还从我工资里扣了200元……这则广告都播了好几百天了,我现在想把我的镜头删了。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
别人在网络上发布自己不好的帖子和照片说我怎么对不起她算不算侵犯别人
我的前女友在网络上发布一个帖子,说我在和她谈恋爱时又和别的女孩处上了,后来她给我提出分手,后来我同意了,再后来她后悔了,可是我也不想和她再在一起了就没有和好。忽然有一天她看到我QQ空间的相册有一条关于媳妇的相册,就逼问我说是不是她,我不想理他就把她的QQ删除了,后来她就火了,把我个人的身体不好的问题就给
在公共场所看到别人争执什么的,拍照发微博的行为,法律上是怎么看的,会不会有肖像权的侵犯?
在公共场所看到别人争执,拍照发微博的行为,如不算侵犯肖像权,那被拍的当事人如何维权? 如果可以进行诉讼要求赔偿,那么是何理由呢?
在公共场所看到别人争执,拍照发微博的行为,如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话,被拍的一方如果要进行诉讼要求赔偿,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