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2008年从深圳回福州探亲,朋友约了去吸毒,因我刚到福州,身份证带着,所以用我的身份证开房,因此被告提供吸毒场所罪,被判8个月,留下案底,这5年来,重新做人 ,认真工作,的到老板的认可,升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可是带着手下员工出差分公司指导工作 ,在火车上,被警察当着老板和手下的面带到厕所尿检,到酒
我因18岁那年(2007年)我同学搞生日叫我去了深圳一家名叫大富豪的夜总会玩.在包房里有个夜总会的人拿了几杯啤酒给我和我些同学喝.他说送给我们喝的.我们就没有拒绝.然后后来警察来查房抓我们验尿.我们全部都呈阳性.而那个夜总会的人却在警察查房的时候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然后我们就被带回派出所做口供.打手印和指纹.
父亲给在一家公司做货车司机,其实老板是做走私的,前两年老板跑路。现在许多员工都被抓起来了,我父亲比较幸运,并没有被抓起来,只是给家里发了通知书,让父亲自首,父亲需要定时去报道,而且证件都被扣在警察局,父亲的一个朋友就没有那么幸运,被关起来了。这个情况到现在已经快两年了,我父亲对于老板走私是不知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