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当时是说好四个人入股各占20%,还有20%是未来奖给有贡献的员工,但注册公司时因为有些原因其中有一个人的和未来奖给公司员工的股份挂名在其中一个名下,也就是说其中一个人就占60%了,现在这个人基本上把这60%的股份都占为己有了,现在还想增资和换法人?但其中一股东(同时也是法人)不同意。因此我想问一下:如果占60%的股东坚持要增资或者是不同意增资的股东要撤资的话,公司的现有资产应该怎样清算?法人又有什么权利?谢谢
新公司法第187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如果一个公司要清算,最后剩余财产的分配,能否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而是分配到某一个或几个股东手
我是海拉尔区经济局的干部,现操作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整体出售工作,即收购方想整体收购该公司的全部实物和无形资产,该公司目前正准备召开股东大会,但不知道需要多少比例的股东同意,才算依法通过?谢谢!
我的公司于2008年底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现在还可以申请清算和破产么??希望准确回答
请问一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时,两个股东可以是亲属关系吗?用现金注册,注册资本一个占99%,一个占1%,是否可以?这会带来什么潜在风险吗?另外,如果这两个亲属股东用他们自己的房子暂时当作公司注册地,但是公司章程里写明,该公司只享有盖房子的使用权,但是房子的所有权仍归两位股东私人所有。如果公司不幸破产,这两
朋友是开酒店的,性质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去年以个人名义写的借条向我借款一直未还,现在其酒店转让,已经在报纸上发了注销公告,请问下,该笔借款是否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梁某夫妇欠了石某15万元债务,石某多次催还未果,上诉法院,法院审理判决梁某夫妇归还石某欠款。梁某夫妇到期仍未归还。石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梁某夫妇同另外6个股东分别出资4万元共32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梁某夫妇还亲自担任公司董事。因梁某夫妇的其他财产不够执行,石某又向人民法院申请取消该有
公司法人和股东可以在外地重新注册公司当股东或法人吗,在公司注册地几年内不能注册公司?对法人和股东的信誉有影响吗,在银行会不会留下不良信誉记录,比如会不会影响到申请房贷之类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法人代表没有股份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在公司章程里规定法人代表不负担任何债务责任,责任由完全由股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