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烟台村的村民,今特向您们如实反映本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严重违反法律、政策,擅自将本村
我们是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烟台村的村民,今特向您们如实反映本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严重违反法律、政策,擅自将本村三产劳动安置留地进行私自交易,恳请相关领导能及时的对我村村委会的违法行为给予依法严肃处理。 我村三产劳动力安置留地由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支持和关心下,被安排落实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A507号地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9221.298m2.为此我们全体村民都表示非常感谢各级党委与政府的关心与支持!但是,我村拿到该三产劳动安置留地指标后,镇级个别领导与我村村委会,竟在全体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9年9月将该三产劳动力安置留地仅以每亩208万元的低价作价与某房地产联建与开发。而村委会为了掩盖耳目,于2010年4月才召集我村村民代表进行通报此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条及中共温州龙湾 区委办公室《温龙委办发[2009]169号》规定,我村应对三产劳动力安置留地开发与建设没有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之原则,同时也完全不顾国家法律及政策,暗箱操作、私下交易。正因为我村村委会委员的严重违法行为,导致了我村失地农民既失地又失利的严重后果,隔壁村公开招标每亩500多万,而我村是每亩208万,同在滨海开发区,我村共损失1亿5000万,这样给和谐社会带来严峻的社会问题。 综上所述,我村的三产劳动力安置留地的落实与开发直接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此,恳请各个上级有关部门领导针对我村村委会严重违法行为,敬请依法从速查处。 特此报告! 报告人:烟台村800多村民 (签名在反映人手中
我们村有一位村主任被选举人,他全家一天都在看着选票,看着人家填票。还在旁叫人把票填给他家,这一点也没有做到合法合理。请问该怎么告发?这样的人该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但是另有几户村民正在林地种植,签合同村民如何主张权利?
合同内容如下: 甲方为村委会,乙方为张某,将以下用材林树木卖给乙方,条款如下: (1)树带位置:村四屯房东,南距四屯房宅5米,西到松树地边,东至道边,北到地头; (2)树木及林地作价A.1000棵×20.00元=20000.00元;B.地作价:10000.00元; (3)自2008年8月17日,树木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村负责提供树带林权证
2010年10月3日,下午14:00至17:00我家中被盗,现在小区的物管是业主委员会的,她们已经管理两年了,我们一直交纳物业管理费,但是没有发票。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去法院起诉她们并维护我丢失的经济损失吗?
我是工地的负责人,当地的来这里闹事。他们要打我,我反击把他们打成轻伤。请问法律会怎么判定?
他们先动手打我,我就一个人。他们7.8个,我反击打伤一个人的手,好像骨折了,请问会怎么处理
贵州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 提名推荐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经各选民小组充分酝酿、讨论、协商,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请问: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工作,正式候选人才能算是根据大多数选民的意见 也就是要如何工作,如何把握原则才
本楼宇因楼盘太小(44户),业主大会制定物业服务:每户物业管理费100元,无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业主大会再次开会决议:对而至今未缴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提出诉讼后,该业主提出: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管理费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