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姐们。关系一直不错。她比较看重钱,跟她借钱碰过一次壁后,多困难我都不会求助她。但是她困难的时候我会借给她,也不太跟她计较。平时跟我借1千2千。还的时候1百2百的还。我也不计较。觉得挺谈得来的。有一次她问我新买的的42克多的金项链能不能便宜卖给她,当时项链刚买一个月,1克是235。她知道我最近手头紧。我说不卖。你想戴就戴。反正我也不戴。她知道有个朋友欠我几千块钱。她说让她妈先给我2千,等我朋友还了我。再给她,如果我戴就跟她要。她家那一段时间开百家乐挣了点钱。跟她妈就说我没确定卖不卖。卖的话到时候再给我补6千。不卖到时候再把钱还她。那样比较容易从她妈那拿钱。我说也行。拿了钱以后请她就花了1千。过了几天我说先给她5百。她说不用,不着急。后来我又主动好几次还钱给她她都说让我先用。不着急。 又过了几天我妈知道了,让我拿回来。我告诉她以后她就还给我了。又过了一阵子。她就又戴走了。期间她想换个好看的样式,克数肯定不给动。手工费她出。我说行。后来她看上的那个不到40克,其余的我就换了几个耳钉。又过了一阵子我妈知道了,催我拿回来,她说过几天给我送来,结果几天后再跟她要,她说在她男朋友那里,我就让她赶紧给我要回来。几天后她跟我说她男朋友放车里,丢了。我说那怎么办。她说一定让他赔给我,然后让我给他打电话,告诉他是我的项链。由于我和他男朋友以前也是同学,所以我就打电话问他怎么丢的。他居然说我管不着。说给的谁跟谁要。我很生气。我朋友的妈妈给我打电话让我放心,一定给我个说法。再过了几天。我朋友问我。是赔我钱还是再给我买一条项链。我说我要项链。她说那就时间得长点,而且黄金也涨价了,他没有那么多钱。又拖了一阵子,她说黄金涨这么多,不可能再赔我项链。先给我点钱。等以后有了再给我。我又委屈又生气。后来想反正希望也不大了。赔点就赔点吧。就同意了。后来又没消息了。。催了好多次才给了5百。然后就联系不上了。我以为她是真没钱。结果我从别的朋友那听说她不是没钱。而且她妹妹说丢了以后还在家里见过我的项链。我回忆了一下觉得很奇怪。以我对她的了解她不可能做有损自己利益的事,怎么可能借给我钱又不让我还呢。我就给她妈妈打电话,她妈跟我保证了半天然后说兜里就2百多先给我,然后帮我联系她。我想要回点算点。就要了。后来每次打电话她妈就给我2百3百的。给了几次我觉得好像敷衍我,就跟她妈说清楚了,问到底怎么办。她妈说,你去跟她要吧。我不管。当时我特别生气,因为她妈也清楚整件事,亲眼看见我把项链给的她女儿,她女儿丢的时候她也亲口保证给我个说法。但是我又联系不上我朋友。给她男朋友打电话想问清楚。他男朋友也不正面回答,让我找她去要。后来联系上她,她说过几天先给我点,一直敷衍我。还跟我急了好几次眼。现在都过去1年多了,她一次次骗我我也对她寒心了。不要回来我又不甘心,我妈也总拿这个事数落我。大家给我出个主意。怎么要回来。如果走法院的话。应该怎么做。
我生与1992年12月04日 2009年7月分我因学费需求去打工因为是未成年所以找不到工作,在饥饿的情况下我溜进了一户人家,拿了50元人命币和几枚1角的硬币,被发现后我跪地求饶把钱全拿出来给他,他还是不放过我毒打1小时后,叫来了他们所谓的便衣民警,那民警打了个电话叫来警车把我带到了警局,把我铐在窗户1个小时后他们让我报姓名
甲方以个人名义跟公司借款,预支给客户作为回扣(公司同意的),等客户支票到账后公司把钱汇到甲方个人账户再由甲方还给公司,在汇款时因甲方正忙,公司经由甲方同意把钱直接汇给当时作为出纳的个人账户再还给公司,但公司财务汇到了出纳的工资银行账户,不是甲方要求的账户,然后出纳拿了钱跑了,不承认这是原本属于甲方让
各位律师好,我第一次帮残疾人打官司,请多多指点。我的当事人是原告,于2010年12月10日星期五收到法院催交诉讼费用580元的通知(立案时法院让先办理缓交诉讼费的手续)。我于12月13日就向法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因为我的当事人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款免交诉讼费用的条件。法院当天下午就
我是泰安的一名大学生,我的同学在2010年12月11日在青岛找同学时和我们失去联系,我在联通营业厅查到了一个和她最后联系的一个号码,是青岛胶南的,正式她去找的同学地方,可是那个电话就是不接。她家里人都知道了情况,可是公安部门互相推脱,我们应该在哪里报案?她家是菏泽的,在青岛胶南走失,学校在泰安。她11号之后用
您好,我是2002年结的婚,结婚时由老公父母出资买了一户楼房,房产证是老公父亲的名字(当时为了报销取暖费),2008年12月末将房子卖了,卖房款16万,在其它城市又购买了一户40万的楼房(按揭贷款的),买房时首付我自己出了了6万,加上卖房款16万,共付22万元,老公父母出资约十万元装修,这回房产证是老公的名字,现在夫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在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车,让我当得担保人,后来不知道什么时候他把车用于抵押贷款抵押给了别人,现在他人找不到了,租赁公司现在说是要报警,请问我会不会受到什么刑事责任啊?他把车抵押和抵押给谁我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抵押的都不知道,现在租赁公司的说他把车抵押了,人家说要到经侦报警抓我
你好,我朋友的公司现在要准备注销,但我朋友现在处于哺乳期(生小孩还不到4个月),我朋友工作了一年多了,公司只支付了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现在公司要求我朋友明天办理交接手续了,怎么办?谢谢! 紧急!求助各位律师!
我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因工作交接时间在没有语言冲突的情况下被同事偷袭打成重伤,工厂应付哪些责任?把我的工资当医药费合理吗?开除我不给任何补偿也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