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复员的排长是否符合国务院关于退伍复员军人接收安置几个问题的批复
我于1956年从农村参军入伍,1963年复员,排长 ,复员时部队开了行政介绍信,我是否符合国务院关于退伍复员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几个问题的批复
律师你好! 很高兴认识你,我是06年底入伍的08年退出现役的!城镇兵,走的时候有城府安置卡和父母所在单位[国企]开出的介绍信和领导人的签字,退伍后等了一年,现在要安置了,但父母的单位却拿出了通知,通知上写的是关于08年退役士兵安置基本情况的通知,但是这个通知是在我退伍后有的!说我不能安置!原因如下:1、
1997年入伍2002年退伍,服兵役5年整,6年头,现在安置办将我的档案全部丢失,耽误了我的工作安排,请问,我需要做什么才能尽快找到档案,从2004年9月,一直到今,没有答复,就说经手人换了,我们尽快找,让我不要急。有没有懂这方面的律师,请给我指点指点
我是2002年年底回来的退伍兵,有安置卡,2003年12月份民政局把我分到了县水利局,可是当我去水利局报到时,水利局说没有我的档案,去了好多次都说没有,回来后民政局说他们已经把我的档案已经发过去了,他们去和水利局的人沟通一下,我已经知道当时的事情就和他们说要多少钱你们说吧,能接受的话我就给,可他们支支吾吾的也
我是83年退伍于中国人民解放军59003部队一名服役9年的士兵,曾任班长,荣立三等功一次,至今未安排,我应该找哪些部门,依据什么文件要求给予安置?
退伍l两年后安置到工商局,上班两年后,说是零时工不享受阳光工资
我2005年退伍,2007年工商局,刚进去的时候1370元一个月,后来因为阳光工资的发放,我的工资只有1000多一点(10年工龄),工龄比我高几年的他们有阳光工资有1800多(当时只发放啦70%)。这完全没有遵守2005年国务院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和退伍兵安置条例上的规定去做 当时省、市局给我们的解释是以
我家是江西赣州市的,06年上大学时把户口迁到学校,我是08年12月从吉林入伍的,于10年12月退伍,按照当时的政策,我可以享受优待安置如下:“1落实优待政策:入学前为吉林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出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按入学前农业、非农户籍类别享受规定的优待政策外,服完义务兵后,有入学前所在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