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了条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待休完产假重返岗位后的30天内,将办理生育津贴的资料交至公司申请,在申请期间因个人离职将无法领取生育津贴是合法的吗 待生育津贴发下来后,在一次性补发
目前孕期,公司告知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70%?原来每月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由六千左右,公司这样的发放标准合理吗?能否采取仲裁?
由于我们公司的薪资是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餐补+全勤奖+绩效奖金组合而成的,(平时每月都有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我如果休产假的话,公司应该支付哪部分的工资呢?之前在网上看过相关的劳动法,中间写到“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中的工资是指基本工资还是加上各种补贴的呢?
跟公司签订合同时,公司发送员工手册以及考勤制度中都明确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时间并且注明产假期间发送全薪,可是现在我休完产假,社保将剩余津贴直接汇给个人,公司现在要求将剩余津贴退给公司,这样合理吗?明明公司的制度中写明了女员工产假期间是发放全薪的,退回了生育津贴那公司的制度我就没有享受上。
我的产假即将结束,但是我家里只有70岁的奶奶在帮忙照看宝宝,等到我母亲还有5,6年退休时,我再去上班,那会儿厂里还进的去吗?产假工资还能拿的到吗?
我上个月休了产假,公司说因为有保险津贴,所以不发放工资了。 但是我查询了《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06](第196号)》的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条说这种情况的工资支付要参考《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三十条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我想问一下,到底公司应不
辽宁地区规定,生育保险必须连续缴满十个月才能享受生育津贴,因为在外省工作缴纳了五年的生育保险,回辽宁后工作不到十个月生的孩子,不能享受生育津贴,那么休产假期间,企业是否应该足额发放工资呢?
产假期间公司予以批准,且有老总签字批假文书和已盖章的一次性生育津贴表,在我产假时期公司不续交保险,不发放工资,请问是否违反劳动法?
你好,我是一名会计,想咨询一下公司有跟我交社保, 我在休产假期间如果依然把我的财务工作做好后,除了社保局发放我的工资外公司应该支付我工资吗?公司的账务我是在家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