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隔壁的邻居侵占了公摊面积,建筑本身被破坏,并且影响到了我,无业又以自己不是执法部门,只能协调,并且协调无果,打电话到房管局也说只能下达整改通知,但是如果不拆除也不能强制拆除,我该怎么办?我能不能自己拆除?
真忍不了,她就直接告诉我,我就要这么做,你投诉我啊,你爱到哪里去投诉都行,简直是藐视一切,人争一口气,树活一张皮!
订房的时候售楼员说公摊面积开发商负担三分之二,但是未落实到书面,也没太在意这个,直到签正式合同的时候才发现根本没有这一说,而且房款也都算的全部面积的,现在很多业主都说订房时他们确实这么说过,但是都没有书面的东西可以证明,我们要是联合起来找他们,能有用吗,
我是成都的,2003年,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67。04平米),是多层(7楼)建筑。该房是成都市府南河整治拆迁安置房。 我购买时,该小区里所有安置户的房产证,都没有公摊面积,也没有办理国土使用证。而最近开发商“成都市武候区建设局资产管理办公室”发文,为所有我们这栋楼房的安置户,补办增加“公摊面积”、及国土使用
我去年在县城购得商品房一套,合同标注套内面积100.22平方,公摊15.78平方,每平米单价5968元。地下杂物间面积约17.45平方(没有标注公摊面积),每平米单价5800元。现在实际面积商品房一套是114.5平米,少了1.5平米,但杂物间面积增加为21.5平米,开发商通知应补差1万多元。我认为被开发商骗了,买的时候商品房有注明公摊面积,杂物
9层高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09.6,实用面积为89.8,居然有19.8的公摊面积。问这样的建筑合理吗
有没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建筑行业标准,对公摊面积的占购房总面积的比例要求?
我在商场里租了一个铺位,当初上场口头上说40%的公摊,(合同里未体现)可现在实地测量能达到50%左右,而且现在商场又改了说辞,说一铺一租,就这个价,我们好多商户都不满意这样的做法,但又没有证据,我们想问一下,法律对于公摊的比率是如何规定的?它的最大限额是多少?烟台市的又是多少?商场存不存在欺诈?我们如何维
整件事情是这样的:2006年初,我父亲向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中国移动公司申请了合作营业厅,当时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都是我父亲的名字,后因父母不合,门市无人照看,我便去门市上打理,门市上有移动收费系统。在经营2年左右后,在2008年初,移动公司会计要求对全年的账本,经她个人对账后告诉我说我欠公司22万(22万是每个
我们一楼的业主侵占了公共走道,走道属于公摊面积,建筑本身被破坏,并且影响到了我,无业又以自己不是执法部门,只能协调,并且协调无果,打电话到房管局也说只能下达整改通知,但是如果不拆除也不能强制拆除,我该怎么办?我能不能自己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