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1月份我经一个朋友介绍与别人签订一份水渠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价格为8.5元米,并约定了工程质量,同时约定工程款在2010年春节前给付工程量的70%,据我估算应该已完成工程的70%,并给付伙食费,春节工人回家,我找签订合同方要求给付工程款,与我签订合同方认为工程没结束只给付了工人回家车费,工人不承认我只好垫付
签订的施工合同,该工程为18层商住楼,按照定额及信息指导价下浮10%,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合同更改,标准层较少两层。这样的情况,请问是否有索赔的依据?谢谢
大家好! 我们组织了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及风险问题处理研讨班济南市(8月19日),新疆乌鲁木齐(9月17日)欢迎有需要学习的朋友能来参加,具体可以邮件或者电话联系,谢谢!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联系人:贾研010-58689366 联系邮箱jiayanccen@163.com
我们于2010年8月19日在济南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和所遇风险问题处理及最新司法解释研讨班, 特聘请最高人民法院一庭审判长冯小光、 原中化建副总刘玉柯、 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研究所所长张水波、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 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曹守晔讲授。 为办理好
我们于2010年8月19日在济南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和所遇风险问题处理研讨班, 特聘请最高人民法院一庭审判长冯小光 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研究所所长张水波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 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曹守晔讲授。 为办理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了非常实用的技巧及方
我会定于9月18日-20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和所遇风险问题处理研讨班,特聘请原中化建副总刘玉柯、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研究所所长张水波、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曹守晔讲授。 为办理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了非常实用的技
我会定于9月18日-20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和所遇风险问题处理研讨班,特聘请原中化建副总刘玉柯、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研究所所长张水波、北京建纬律师事务所谭敬慧主任、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曹守晔讲授。 为办理好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