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黄冈事黄梅县的一名教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09年10月因计生问题被开除公职,请问我的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我们区的进修学校每年都要老师参加继续再教育进修,2010年以前每人55元,今年增收为100元,言谈中折射的意思是必须参加,如果不参加“后果自负”。我们想咨询一下,进修学校每年都收费,但是组织的活动很形式化,长达一年的时间只组织一次集中培训,这样的活动是否合法合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广东省揭东有一例因病慢来查环查孕十五天,而被教育局以自动离职处理,不过之前因病叫人代查,但回来有住院手续,且镇计生部门已经发涵不处理,而教育局仍然以自动离职处理,这样处理是否过份?
律师你好:我被一个男人玩弄了感情,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我一气之下砸坏了他20000元的东西.是在他住处砸的,我们已同居.我不是公务员,我是事业人员.那个男人要起诉我,请问我会被判刑吗?会被开除工职吗?
我以前是麦盖提县某中学任教4年,今年考上公务员,但是教育局提出条件,让我先写辞职书,我写了辞职书并被教育局书记批准后,他们以“辞职的人不能提工作档案”为由,只给我的学历档案和两年的兵历档案(任教之前当过兵),我现在怎样才能拿到工作档案。我不想丢掉4年的工龄。请律师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