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比较复杂 7年前我拿到我们村里大龄青年适用房名额,当时由于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 而且房子位置不佳 就以3万元为条件把房子购买资格转让给他人,但是由于房子不能过户,所有购房手续都以我的名义办理。我和购房者只是私下签订了个协议,双方在协议上按了手印。 但一年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房子还没交付就要拆迁。村政府允诺会在另一更佳地段造房,价格不变。由于地段好了很多,我反悔了。当时跟对方说明,并愿意提供赔偿。但对方不接受。事情一直拖到现在。现在村里已经落实并开始重新造房,我和对方的纠纷也日益加剧。 想请教各位律师 如果我们双方打官司 法院会如何判?我们当初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万分感谢!
本人女27岁,户口在黄浦区,黄浦区的老房子10年前就已经拆迁,母亲的户口迁往了浦东新区的使用权房子内(不是产权),面积75平方。父亲的户口和我的户口以及我的堂哥(知青子女)户口,都在黄浦区的已经拆掉的老房子中(无实体房)。我单人的年收入和其他条件都符合申请经济房的标准,就是不知我单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面积符
5年前我哥拿我下岗证购买了经济适用房 当然我没有从他那得到一点好处 当时他说5年后转户 到时我的下岗证还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 现在5年时间已到 国家政策转变 过户需要交纳20多万的费用 他拿不出 想让我们给付当时购买房子跟装修的费用一共40万 或者让我们跟他签订协议承认这套房子是他的 请问协议有效吗 如果我们
退股协议:经公司股东会议商讨决定同意XX市XX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XXX因另有事情,自愿退出公司法人代表职务,退出公司全部股份。经公司全体股东决定,一次性退还原公司法人代表XXX股金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付款时间为公司变更完工商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退股金壹拾叁万元人民币由新的法人代表代为新的公司支付,在2013
订了一个房子,现在想退,但是房地产公司不同意,签署了一份定金协议,定金协议第二条是:双方约定预定期为7天,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并付足定金之后于2013年12月29日前到甲方售楼中心完成买卖合同的正式签订并同时付清首期房款.交易契税.合同印花税及按揭办理手续费等乙方应付款项。但是签署定金协议的日期是12.25,前后只有
系争房屋为我父亲单位早年分配的房子,1999年的时候用父亲的工龄和我的公积金买下了房屋的产权。当时户口本上共有5个人同住成年人,我们一家3人,我哥哥,我弟弟。 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的协议书上是这样的:承租人或受配人一栏有我父亲的盖章(但没有签字);同住成年人一栏有:我和我妻子的签名及盖章(均为本人签字盖
我在13年1月份和一个人签订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今年才开始修建,但是我不想要了,但是当时合同上有扣违约金的条款,请问这个合同可以成为有效吗? 我可以现在拿着我的合同去找那个公司的人退款吗?
5大企业在建经济适用房同事拿到了购买名额,但他不想要需要出让;我与他打算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内有〈约定5年后经济适用房可交易时过户给我〉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