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如果服刑1年半就出狱了,那么服刑人在他出狱之后是否可以继续申诉?另外,服刑人若进行了申诉,是否影响其减刑?
申 诉 书 申诉人:***,男,1967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 申诉人:***,女,197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诉人:**,女,1979年1月28日出生,汉族, 被申诉人:女,1977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诉人:****,女,1978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诉人第
请问:1、我合同签约到2012年12月,工作职务:总经理特别助理,工作内容:协助处理厂里各种事务。但是现在,公告给我的职位是:品质主管2、我是08年5月进厂,当时合约到09年12月,我于09年10月到12月办停薪留职,10年1月回来上班,当时没有跟我续约合同,而是到2010年8月,在我的催促下才给我签订的上述合同。鉴于以上2个情
对方将我告上法庭还钱,经协商同意对方提出的要求金额,,写下协议,以后不再告我,请问写了协意之后对方以后还可以告我吗?补充一下,是丈夫借的钱,我没签字,丈夫已失踪,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借的钱 补充一下,是我们自己调解,不是法院调解的,如果写协议,我该怎样写才对我有法律保护,如果对方拆诉后,我该如何知道
法院以超编强行对我们进行裁员,之后又把领导家的孩子都转成正式的,我可以起诉法院对我进行补偿吗?
我二舅以前是伊春下属林业局法院的,89年末进的法院,93年转为正式法警,通过考试通过了成为一级警司,正式干部,99年法院以超编对我二舅等人进行强行裁员,并把他的关系强行调入林业局,之后法院把一些当官家的孩子都弄了进去,而且是有正式编制的,因为当初对他们强行裁员是因为超编,可是却又让领导孩子进去,我觉得对我
2000年到一家公司,劳动合同签到2006年12月31日。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于2006年5月待岗,每月仅发210元,发4个月后再无任何说法。这种情况现在是否还可以追诉补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