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租房签了三个月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又多住了一个月,但每个月的房租都交了,搬出的前几天(10天)通知的房东,房东却以我没在前一个月通知为由不退我押金,还说算是自动续签三个月,有这种说法吗?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本来的租期为2010年7月2日至2011年1月1日,共六个月, 合同签后不久又经双方协定改
房屋买卖时以1万作为过户后3个月腾房和电器完好无损的押金(口头协议); 3个月后交房时,电器(价值2万)都搬走不在了,所以就没有给她1万, 1年后,原房主起诉我没给他一万,怎么办??
我现在一家娱乐场所上班,根据公司要求每个员工进公司必须要交纳3000到5000不等的押金,现在我要求辞职公司不同意也不退还我的押金,请问劳动法则有没有明文规定,如本人因身体不适或着因为家里的因素想辞职,押金公司是不是也应该退还我。
我上次结婚后,去计划生育服务站领准孕证是要交1000元的押金,离婚也没有退给我。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现在结婚再去领证他们还要让我交1000元钱,我交还是不叫呢?
我在一家公司的签了2年合约,要求第一个月的工资当做押金,现在工作1年后准备辞职。公司要求提前一个月辞职。但是我现在马上就辞职了, 我的押金可以要回来吗?劳动法里面有没有押金退回的硬性规定?
我的问题租房的事,现在是只租半年就退房了,我想问一下这个租金是否给与部分返还呢。合同是这样写的:自租出之日起,乙方要预先支付甲方柒百元保证金,期满后如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无损坏,甲方应于期满之日将保证金返还给乙方。乙方承诺租期一年,若租期不足一年,则甲方不予以返还全部押金。
我的问题租房的事,现在是只租半年就退房了,我想问一下这个租金是否给与部分返还呢。合同是这样写的:自租出之日起,乙方要预先支付甲方柒百元保证金,期满后如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无损坏,甲方应于期满之日将保证金返还给乙方。乙方承诺租期一年,若租期不足一年,则甲方不予以返还全部押金。
本人在两天前应聘了某酒店的前台接待一职.当时说好买社保,免费包吃包住,而且居住环境良好.只需要交几十块的服装押金等等.可是在交了一百块的押金正式入职以后,不仅住要钱,而且居住环境恶劣,该酒店还要求前台一职需要另外交纳五百元的押金.本人严重不满这种欺瞒行为,于是第二天就申请辞职,而且退还了公司发的服装等用品.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