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奶茶店上班,第一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扣押了400,说干满半年就返还,后来还签了一份协议,有一条也是说干满半年返还,我现在没做满半年,不想干了,提前一个月和他说,那样我可以拿回那400吗,提前通知他,需要用书面形式吗
我是应届生,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工作三个多月,只领过一个月的工资。现在老板说大不多规定业务量连低工资也不给(原先合同上市没有规定的),我不愿意干下去了,听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上交提前报告,不然得付相应赔偿,那我是不是得先交辞职报告,然后就不能扣押我工资了。求助
2010年9月18号就职于航天桥附近一家酒楼做厨师。当时签定合同的时候签的是试用期30天,如果在30天内感觉不满意可以辞职,并结算薪水,工作了一段时间感觉有点不适应,想辞职解除劳动关系,酒楼办公室人员说试用期为15天,要想辞职是拿不到钱的,可是我签合同是说30天的,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他们的做法算是欺骗吗?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本人在5.24到9.15在一个公司任职,试用期内本人提出离职,在9月15日按公司规定正常办完离职手续,当时公司人事部是说工资按正常情况在10.15发。但是在10月22日告诉我说经手的一份合同没有盖齐封章而要扣押我的工资,公司调查清了是什么问题才会发给我,其实这份合同是在7月份就经过了总经理审
我司是一家港资公司,但是对于我们大陆员工实行扣押一个月工资,本来每个月25号发工资,但是从来没有那么准时的发过工资,请问这是否违反了劳动法规呢?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们是7月底来的,来的时候没跟我们说要扣1000块钱押金而且还要在这干1年,过了几天说要扣我们1000块钱押金,我们没和他们签合同,现在我们要走了这1000他不给怎么办?
我们5个人全部都属于中国移动沟通100服务厅(外包厅)的正式员工。我们进公司最早的是2010年2月3日,最晚的2010年6月进的公司。我们都是按照公司领导口头上的规定完成了三个月的实习期(第一个月无任何工资,第二和第三个月每月800元整的实习工资)。进公司面试时,领导人员告知,第四个月转正后工资为800元底薪+200元绩效+1
我是在巴黎新娘影楼工作过。上一个半月我提出辞职。但老板没同意。后几天发现眼睛发炎去第二医院检查。说眼睛发炎充血,不可以在短期内看电视和电脑。在请假期间老板给我打过电话说工作太多。我就第一时间给他找了个人工作,与我请假休息能有7-8天的时间。到这月10号我要去开资给老板打电话。他却说在我休息期间外发工作的
被公安机关扣押的车辆现法院已判决未被认定为赃物的非赃物返还需要走哪些程序?还需要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哪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