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老屋是农村房子被开发区开发,因我在单位分了住房就没有了要老房子的权利了吗?开发区就可以把房子开发了说你不能享受国家的政策只给你1300多元坼房补助费,(这是在95年的时候的事。老房子22平方米面积土木结构是我家清朝是就住在那里的房子,后开发了,就用互补协议换了套51平米的新房子,后开发区就说我不该享受国家
我家住2楼,右边有个露台,是一楼门面房的房顶,那个露台我们一直在用,现在开发商已经把下面门面房出售,
我家住2楼,右边有个露台,是一楼门面房的房顶,那个露台我们一直在用,现在开发商已经把下面门面房出售,并且把房顶写入了合同,归一楼使用,要求我们不能使用,我想知道这合法吗?他可以要求我们不使用吗?他可以开辟上露台的路吗 我家和门面房是一栋楼,我们住房下面也有2间门面房,只是那一间上面没修房子,当时考虑是小区
开发商私自在已经全部出售的房子上加层是否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私自在已经全部出售的房子上加层是否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我所买的房子为15层楼,已经全部出售,购房合同为15层,但现在开放商已经在15层上加层,并且出售了一部分房,留了一部分自己用(开发商自称)。
我是广西北海白屋村村民,2006年9月27日合浦展鹏实业有限公司与我签订合法搬迁民房协议书,协议条款三写明开发商同意赔偿回建地214平方米给我,并要求我签订协议后二十天内自行拆除应拆的房屋及其设施,签完协议后,我马上履行协议内容拆除房屋。现已与签协议历经四年,四年期间开发商没有给我任何安置,2010年7月30日合浦
因为城市规划属于私人开发,自2007年每家都大体量了一下,至2010年他们房子盖到跟前了也没给住户下达拆迁通知书等任何文件. 房子是三包二的老平房,主房三间父母一间,老大09年结婚占用了,由于家里兄弟两人,老二现年已经到婚龄,因为老二天生有点小毛病娶媳妇不易,一家五口人,没工作没地没啥收入,平时靠做点小买卖养家户口,
我的住房是福利房买断的,房龄10年,买了10年。有房产证和土地证,100%的产权。现在单位成立了一个房地产公司,想拆房,盖商品房来卖,想让我们搬到不靠水的地方。据说他们在那盖的房子不好卖。(我现在的房子环境很好,靠湖边,)并用单位来压我们,多年来也不成立业委会,单位自己指定了几个所谓的业主代表。请问应该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