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 我们注册了软件公司,从事软件开发与销售业务,也卖硬件耗材。因为是一般纳税人,开发票的税负(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比较重。所以,我们在原址上又注册了个体户,从事同样的业务,用个体户开具所有业务的发票,因为个体户的缴纳税率比较少,这样就达到避税的目的。 请问,我们这样做是否合法?烦请指导并提出建议,谢谢。
各位律师,您好: 1、四年前,我在长春宽城区注册了个体户,从事软件开发与销售业务,含电脑耗材的销售,今年初因开发票总额超过70万,被宽城国税注销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发票本。 2、于是我在原地点注册了国元软件有限公司(因一些客户合同没有结款,所以原个体户未注销)。宽城国税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开发票总额超过5
今天去面试了一家公司,他们说是总公司在香港。网上没有该公司的官网,在网上查了该公司的注册信息,是今年6月在香港注册。但是招聘网页上面说的是在昆明的分公司是今年6月成立的,这不是矛盾了吗!而且开分公司不是要总公司成立3年才可以注册分公司的吗?所以请各位专家帮忙解答,这家公司是否为正规注册公司。
我司09年注册的商标,被同行恶意在广东佛山注册了一家公司,并且跟我们做的产品是一模一样的。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两个朋友注册了一个公司,不到一年,现在邀请我加入共同经营,应该怎样走法律程序
有两个朋友注册了一个公司,不到一年,现在邀请我加入共同经营,应该怎样走法律程序,可以和他们公司合伙吗?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