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撤诉再起诉后又撤诉,诉讼时效是不是中断,并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140条第一项诉讼的定义?
起诉后撤诉再起诉后又撤诉,诉讼时效是不是中断,并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140条第一项诉讼的定义?
被告无证驾驶撞伤被告(61岁的男子),交警已处理完毕,被告自行赵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经做工作双方私下达成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20000元,并赔偿住院期间的所有医院费,原告申请撤诉。问题: 1、原告自行找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未通知被告是否有效。 2、协商协议是否要特殊处理(公正或是法院认可
我在2009年12月31日施工过程中左手受伤,做了截肢手术,协商无果,2010年9月6日起诉,后开庭时对方找来很多假证人,说明我和雇主没有雇佣关系,我方没有充分证据,11.10日开庭后我方撤诉。请问再次起诉的诉讼时效怎样算起?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起诉又撤诉,保证期间会不会被解除转而计算诉讼时效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将保证人起诉,但在应诉材料送达保证人之前,债权人又主动撤诉,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并不知晓债权人的诉讼行为,请问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会不会被解除转而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呢?
转普通程序仍是按照原先起诉的时间算诉讼时效中断吗?转普通程序后举证时间、开庭日期等是不是会重新确定?
原告颅脑受伤一年多仍病情严重,生活无法自理,案件并不简单,却使用简易程序是不是对原告不太公平?如果申请转普通程序,法院一般会批准吗?如果不批准,我们可以向哪里反映或再次申请?起诉时快一年了,现在已经超过了,转普通程序仍是按照原先起诉的时间算诉讼时效中断吗?转普通程序后举证时间、开庭日期等是不是会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