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公司有600多万元现金盘亏,重复支付数十万元,虚假支出200余万元等等。在这其中有将收回的货款转变为借款等情况等情况。这些财产的遗失不能确定被谁拿走了。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职务侵占的范畴?是否可以追究法人的法律责任哪?谢谢!
村出纳2006年挪用村里10万块钱,2013年自首并返还10万块钱,目前被批捕已4个月,案件快要从公安局到检察院了。去年开始查了一次,拘留通知单上写的是挪用公款,后来办的取保候审。今年4月份又被拘留,至今仍在看守所,拘留通知单和批捕通知单都是写的职务侵占。想问一下1、我们已经自首且返还财务,为什么案件进展这么慢?2
公司3个股东,出纳(股东之一)将公司资金和公章私自拿走,其中一个股东报案,公安机关找到出纳,出纳说把钱给另一个股东了,公安机关已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正确!起诉到法院,法院不受理!还有什么救济渠道???
A、B、C成立公司,A欠B个人钱,B将公司账户的钱没有告诉任何人的情况下直接转到其个人卡中提现,C报案说B职务侵占??警察找到B,B说A欠他钱,B这种作法是职务侵占还是挪用资金或者股东经济纠纷???
职务侵占产品的实际价值是1.4万元,但是销售金额(非法所得)是6万元, 当非法所得比实际价值高时,犯罪金额应该按照哪个定呢?该定为多少? 金额认定很关键,如果按实际价值是没达到立案标准的,如果是按非法所得就要立案的. 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
我公司出纳职务侵占80多万,公安机关对我公司账目进行审计,其中有20多万,没有任何人知道情况下,也无签字,是出纳私自拿票据进行冲账处理,这部分能算是我公司开销吗??并且审计公司没有和我公司任何人沟通确定,就出具审计报告,这份司法审计报告是否有限???
某人在陶瓷厂上班,利用职务便利把一些准备报废的产品(陶瓷厂对于报废品的处理都是打碎以后按2毛一斤的价格卖掉的)拿出厂,后来以三等品的名义转卖掉了,获利17500元,,听说职务侵占是按照物品实际价值来量刑的,而这些报废品厂里处理只能卖到26元,那么物品的实际价值就是26元吗? 量刑的时候是按照17500元还是26元呢? 物价部门
在公司管理业务,每月与超市业务往来,超市每月定期返还约600-1000的指定礼品(矿泉水、葡萄酒、油米等),领导口头交代让我自行处理(领导经常口是心非,口头交代未留证据),这种礼品私自拿回属于职务侵占不?如果出事后果严重不?
公司出纳违背公司制度,将公司资金提现交给公司一经理(其他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请问公司出纳和经理是否共同职务侵占???出纳和经理是亲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