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些重要东西被信贷人弄丢了,现在让他出丢失证明,说是他给弄丢了,以后出事,由他负责任,但是我们现在只有在证明内容上有他手印跟他签字算是法律生效的吗?没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
需要在证明内容留下他的身份证号吗?
你们 好,律师,我有个朋友,今年23了,她是姐姐,还有个弟弟,当时的政策是生第一胎后,不能立即生第二胎,但是她爸妈还是 违反了政策,生了第二胎,生了个男孩,男孩是有户口的,但是我朋友却没有户口,怎么才能补上户口啊,详细点和我说吧 谢谢( 派出所也不知怎么办)
我于2014年8月8号进入一家电子公司工作,10月8号上午还在上班,下午说我试用期不合格,公司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为试用期2个月,现在我的问题1:10月8号算不算试用期,公司是否应该在10月8之前通知我?问题2:现在刚过去两个月,我才发现这个问题,才发现我的合法权力被公司剥夺,我现在还可以提出仲裁吗?问题3:我可以要求那些
我妈妈留下一套房,但是房产证是我爸的,我爸在我小时候偷渡到香港,已经找不到他,问题是我妈没有和我爸的结婚证,我妈死后,现在我是户主,我还要一弟一妹,已经迁出户口。 现在这区要做政府工程快要被拆掉了,这样的情况我还能得到赔偿吗?我弟妹能不能得到赔偿。这样的房子能公证吗?问过律师说不行啊,晕啦。 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