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产品及其制造方法专利中,产品和方法都被授予了专利权,现在制造方法涉嫌被侵权,那么专利权人可以根据产品已经和方法一起被授予专利权而主张该产品是"新产品"么?如果产品是新产品,那么就可以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了。
商家在不情的情况下在批发市场进了一些坐便,结果回来出售的时候,被别人告诉侵占了他的专利,并被告上了法庭,请问这种情况,商家占什么责任
以后产品缴纳定金的方式做推广,以团队倍增的方式进行奖励,1变2,2变4 通过推广自己的团队有6人缴纳了定金或是购买了产品,公司就奖励相应的奖金,每个人缴纳的定金以后都是在购买产品的时候扣除的,请问这样的方式有没有违法? 谢谢各位律师的回复。
独占实施授权的企业再授权给第三方,这个环节中该企业属于专利权人么
假设专利权人(亦为申请人)当时将某省独占授权给B,B又将某市范围授权给C,现C参加一项目,采购方要求需“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实施许可”,合法么?现对方以C不是专利权人授权实施许可为由拒绝C
我们公司原来在杭州叫A 然后A的老板搬到建德跟另外一个老板合作成立了一家公司叫B 2008A开了一副模具 2009以A的名义申请了试用新型专利 后转到B 但是没有证书 已在国家产权局确认这个专利是属于耀恒的 现在A的老板撤股了 并跟供应商说这款产品我们不能再用了 请问这个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