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通(启东市)的农民,家里有二层住宅楼150平米(有产权),0.5亩自留地,1.5亩的承包责任田。现在政府在我家附近要造高架桥,需征用土地及拆迁住宅,该如何给我补偿?有没有现在的补偿标准?应执行国家的什么法律、法规?如果地级市或者县级市的地方政策和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有不一至的该怎么办? 农村住宅及自留地
我岳父家(农户)在北京郊区承租了本村的自留山有二十几年了,当时与村委会签订了合同,并经过了当地县一级别公证处的公正。大致内容规定:1,合同期限为长期,无期限,子女可以继承;2,所有地上植物的收入归承租人所有;3,合同记录了当时具体的树木数量。 目前,已经二十几年了,整个自留山在一家人的管理下,已经生长
我爷爷在世的时候村里按户分的自留山和自留树,当时我父亲和我老叔我爷爷奶奶还没有分家,后来我们分家了,然后我父亲要求分这些自留树和自留山,但是作为当家人的我爷爷当时病重,之后去世,我奶奶后来去世了,在这期间我们一直找这件事,别的人家都是有几个儿子分几份分得,我们也就认为就这样了,后来我老叔和我父亲也相
历史原因有未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10多年,这用情况集体可以收回吗?
我们村有部分未承包的集体土地(未承包的土地集体办有林地证),其中部分土地一直闲置,10多年前有部分人在闲置的土地上开荒种了经济林等作物,第一个问题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占用者事实承包?第二个问题如发生征用,产生补偿归集体分配?还归占用者所有?目前全村人90%的人签字认同未承包的土地归集体所有。
村里有条河,是长江河的主要支流,现在村委会在没让社员有任何知情的情况下将它承包给了别人管理,请问这种协议是否有效?村委会是否有承包的权力?我听说应该要有长江航道处或水利局参与才能承包不知是不是这样的?希望有识之士能给我回答,谢谢!